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已經成為一種國際現象,隨著我國勞務輸出的不斷發展擴大,涉外勞務糾紛也越來越多。
法妞網友諮詢:
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應注意什麼?
戴新進律師解答:
在華外國人適用中國勞動合同法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律。勞務派遣,可以適用勞務派出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明確了,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適用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裡所說的強制性規定就是就是指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因此外國人在我國就業和中外資企業在我國聘用外國勞動者時需要注意中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戴新進律師補充:
中國的勞動法律和實際勞動關係與國外的情況還是很大的區別。在美國主要的勞動關係是At-Will Employment,這種At-Will Employment沒有約定勞動關係的終止時間,但僱主可以隨時並無需理由地解僱員工,非法或歧視為目的除外,同樣地,僱員也同樣可以隨時離職,雙方都無需提前通知。在中國勞動法下,有一種看似相同的勞動關係,稱為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僱主和員工會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同樣沒有確切的終止期限,但是與國外的At-Will Employment非常不同,最明顯的是這種勞動合同是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必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注重的是勞動關係的穩定性,而不是美國At-Will勞動關係的靈活性。
對於僱主來說,如果員工能力非常強,任職時間長,花了長時間培養,熟悉公司的工作,大家已經形成默契,在市場上很難找到替代,這時僱主可以選擇與這種員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充分保持公司人員的穩定性,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和信息保密。
對於員工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有利於長期穩定就業和鑽研業務技術。員工可以向僱主提出,協商一致就可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很多勞動者錯誤地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籤訂就不能解除,把其視為「護身符」,其實如果出現合同約定解除的情形或法律規定的情形,僱主仍然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戴新進律師結語:
如果涉外勞務合同發生爭議,因為涉及勞務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並不一定處理就一定要以外國法律為準據法或一定要適用我國法律。可以在實踐中遵循:自行協商選擇適用法律,如適用外國法律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則不能適用,而應適用我國法律,如協商一致,則應把合同糾紛解決適用法律的條款明示在合同中;適用和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一般情況下,涉外勞務合同適用實施合同地的法律。適用國際慣例,如果當事人選擇了中國法律,但中國法律對該具體爭議項未作規定的,就要適用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