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引糾紛 訴前調解達協議

2020-12-05 澎湃新聞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引糾紛 訴前調解達協議

2020-12-01 15: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點擊藍字

關注我們

攜手媒體力量 推進訴前調解

為訴前調解增添輿論監督效力

為輿論監督提供司法權威保障

打造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平臺

提供便捷經濟多元解紛新途徑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大慶廣播電視臺交通廣播《四大幫辦在行動》節目共同設立「四大幫辦調解工作室」,每周播出「訴前調解在行動」專欄,幫辦記者「無敵」全程見證調解過程。

今天介紹的這起訴前調解案件涉及勞務派遣以及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補償義務的相關法律關係。

案情介紹

康女士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不久前,她受公司委託來到薩爾圖法院申請立案,起訴用人單位——我市的一家油田企業。

這家企業提前解除了和員工的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理應進行賠償,但卻遲遲沒有支付79萬多元的賠償款,35名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是康女士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有先行支付賠償款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替用人單位支付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款之後可以向用人單位追償,於是勞務派遣公司在先行支付了這筆數額不小的賠償款之後就踏上了漫漫的追償之路,一年多都沒有成功。

眼見討債不成,只好去起訴。

法院調解

接到立案申請之後,薩爾圖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賈麗決定將該案分流至「油企調解室」進行訴前調解。「油企調解室」的調解員都是油田企業派駐各基層法院的職工,在跟各油田企業溝通方面有著近水樓臺的優。經過幾番調解,此案有了最終的結果,今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因為涉案金額不小,雙方申請人均來到法院,依法進行了司法確認。

記者手記

當天欠人錢一直沒還的我市某油田企業員工代表公司來做司法確認,過程中他不斷在催促,半個小時的時間都不到他都覺得著急,真是不敢想像,如果這件事沒有通過訴前調解解決,走進了司法審判程序,他該如何自處。如果之前能第一時間承擔賠償責任,倒也免去了現在的「麻煩」。

希望更多人的人了解「訴前調解」、接受「訴前調解」、受益於「訴前調解」,也希望已經受益於「訴前調解」的各位能夠真正認識到自己享受到的司法紅利。

來源|大慶交通廣播

編輯|胡常慧 劉鴻鵬

求分享

求點讚

原標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引糾紛 訴前調解達協議》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套(含合同模板、培訓協議、解除合同通知等)
    本管理辦法全面、詳細且規範,附件中包括標準勞動合同模板、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培訓協議、工商風險免責協議書、勞動合同續訂書、勞動合同變更書、合同解除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等內容,便於企業「拿來即用」。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月支付,並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4.5.3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籤訂不少於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 左衛民:通過訴前調解控制「訴訟爆炸」
    如圖5-1所示,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在三個類別的民商事案件中,只有婚姻家庭類案件的收案數量基本呈現減少的趨勢,而其他類別的案件則各有不同程度的起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房地產開發經濟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服務合同類案件先增加後減少;其中,股權及公司糾紛和買賣合同這兩個子類別的案件數量甚至四年連續遞增。這似乎顯示,不同種類的民事案件訴前調解成功率不同。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反悔,可否再索要賠償?
    馬某09年年初入職某公司,2009年11月10日,公司向馬某送達書面《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當天,馬某向公司書面回執,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後經雙方協商,2009年11月15日籤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並辦理了工作交接。
  • 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應注意什麼?
    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已經成為一種國際現象,隨著我國勞務輸出的不斷發展擴大,涉外勞務糾紛也越來越多。法妞網友諮詢: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應注意什麼?在美國主要的勞動關係是At-Will Employment,這種At-Will Employment沒有約定勞動關係的終止時間,但僱主可以隨時並無需理由地解僱員工,非法或歧視為目的除外,同樣地,僱員也同樣可以隨時離職,雙方都無需提前通知。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0個要點(附超實用範本)
    一、準確表達「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這份協議書目的所在,在表述時用詞一定要準確,不能用「準備解除」、「即將解除」、「希望解除」等詞語,否則會對「解除」的意思產生質疑,直接影響解除協議的效力;要直接表達「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 山東達洋律師事務所團隊:律師,建構和諧勞動關係
    2.勞動爭議的糾紛處理程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計量糾紛調解與計量仲裁檢定
    合同管理機關、涉外仲裁機關或者其他單位的委託,指定有關計量檢定機構進行仲裁檢定。《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1987年10月12日國家計量局發布)第八條 接受仲裁檢定申請或委託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接受申請後7日內向被訴一方發出仲裁檢定申請書副本或進行仲裁檢定的通知,並確定仲裁檢定的時間,地點,糾紛雙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對與計量糾紛有關的計量器具實行保全措施。      2-1.
  • 36個常見勞動爭議問題,這裡有答案!
    如強調採用「合同+人格從屬性+要素式」方式綜合審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明確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具體情形、為已付出實際勞動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提供恰當有效的工傷保障救濟途徑、規定勞動關係確認之訴的仲裁時效起算點、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在裁審中的適用等等。
  • 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兩者有什麼不同?
    對於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共同點,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兩者的結果都是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解除。那麼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兩者有什麼不同?
  • 深圳調解中心:不斷深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隨著資本市場不斷成熟,投資者保護與糾紛調解工作的重要性愈發顯現。作為境內資本市場第一個獨立糾紛調解機構,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簡稱「深圳調解中心」)近年來不斷深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在專業性提升、服務能力增強、管理方式創新等多個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案情介紹】王小姐與公司籤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王小姐結婚後,由於身體不好,又想懷孕生孩子,便準備辭職休息一段間。公司看王小姐有辭職的想法,就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王小姐同意了公司的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爭議】勞動合同解除後,王小姐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金。公司認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 經典案例第9期|魏某訴樓氏電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相關法條】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江西勞動爭議案件裁審有統一標準了
    勞動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也未到原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確屬嚴重違紀的,用人單位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予支持。17.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而擅自離職的,應如何處理?勞動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自行離職,或雖然履行通知義務,但未履行辦理工作交接等相關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予支持。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 金融糾紛調解哪家服務好誠信服務_平流層法律服務
    金融糾紛調解哪家服務好誠信服務,平流層法律服務,平流層科技有限公司,用AI技術,讓法律諮詢更簡單。金融糾紛調解哪家服務好誠信服務, 經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經調解員和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籤字蓋章後,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
  • 為什麼勞動爭議案件企業敗訴率高達80%?
    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3、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31、什麼情況下可申請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養老保險繳費截止日與勞動合同關係實際解除日不同時離職時間是?
    養老保險費的繳納與勞動合同關係的成立不具有一一對應關係。雖然,圖強公司自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期間為汪德洪繳納養老保險費,但從《股份轉讓協議書》及其他證據可以認定汪德洪自2001年1月1日起不再是圖強公司的員工,法院認定汪德洪的離職時間為勞動合同關係實際解除日2000年12月31日。
  • 法院在審理解除合同案件中應以合同解除後所涉及的標的額為基礎...
    人民法院審理合同解除案件時,必然涉及對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以及在當事人提出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之請求,對方提出相應抗辯時,法院應對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亦即合同解除後各方的權利義務等問題作出認定。當事人雙方基於合同發生糾紛,涉及爭議價款,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必然對合同標的產生法律後果,故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亦屬於財產性訴訟請求。
  •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一)(二)(三)(四)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具有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具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 在線調解 助力「法院+工會」解紛模式煥發新活力
    自10月中旬開展工作以來,白雲法院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在線委派調解勞動爭議案件500件,審查諮詢勞動爭議案件658件,成功調解193件,在線司法確認68件,調解成功率38.6%,多元化解勞資糾紛成效初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