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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案涉爭議】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的規定,因上述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1、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限,期滿後雙方未續籤、勞動者也未繼續提供勞動的,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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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點
(2016)最高法民申800號裁判要旨:1.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未明確規定在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點,本院認為,勞動關係的終止時點之確定,在用人單位決定自行解散的情形下,結合清算實務中的實踐操作,應當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之日為終止時點為宜,二審法院關於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時點的認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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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未支付農民工工資,總包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
北京市律通律師事務所張波律師解答:分包單位未支付農民工工資,總包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要看分包的具體情況:(一)依法分包的,總包方應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額內承擔民工工資墊付責任。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工程總包方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發包方或總包方未按合同約定與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發包方或總包方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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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事可樂回應欠薪事件 員工資補償金已結清
上海百事可樂回應「欠薪」事件 陳師傅工資補償金已按規定結清 公司成立20年僅發生兩起勞動糾紛 晚報訊 上海百事可樂公司負責人就本報12月24日A10版《搬運工狀告上海百事可樂「欠薪」 》一文,做出正式回應:「搬運工陳師傅的工資已經按照法律規定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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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0個要點(附超實用範本)
疫情結束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可能會對冗餘人員進行適當裁減。小編特別就《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要點進行提示和分析,給大家做參考。二、約明協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在協商一致解除案例中,大多是因用人單位提出而協商解除,有些情況下也有勞動者提出而協商解除。提出人不同,不會影響勞動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決定用人單位是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支付金額以及勞動者能否領取失業金,因此該協商解除的提出方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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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務角度探析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民事法律責任
2、總包單位未按分包合同約定付款,導致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在其未結清工程款範圍內承擔先行墊付的責任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聯合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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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兩者有什麼不同?
對於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共同點,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兩者的結果都是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解除。那麼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兩者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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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年終獎是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下分配:(1)用人單位應就勞動者已領取工資的情況進行舉證。(2)用人單位延期支付工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系無故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就延期支付工資的原因進行舉證。(3)勞動者主張工資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或已實際領取的工資數額的,勞動者應就其主張的工資標準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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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是多少?技能...
人社部勞動關係司:《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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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58條最新意見
但是對於前述範圍以外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寬泛約定工作地點為「全國」「江蘇」等,如無對用人單位工作地點、經營模式、勞動者工作崗位特性等特別提示,屬於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如果勞動者在籤訂勞動合同後,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一般而言,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的,應該以實際履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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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單位籤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什麼問題需要注意?
眾所周知,開始一份新工作的時候,無論你是剛開始步入職場的畢業生,還是工作多年的職場「老將」,都要籤訂勞動合同。那麼和新單位籤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什麼問題需要注意?網友諮詢:和新單位籤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什麼問題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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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二)
10.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籤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能否支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應當予以支持;雙方約定勞動合同自動延續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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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七大誤區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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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報勞動爭議案例裁判規則匯總(2004-2020
,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系人事主管的工作職責,人事主管有義務提示用人單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人事主管如不能舉證證明其曾提示用人單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不應支持其訴訟請求。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仍有義務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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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筆錢你不要,用人單位不一定給,快來看看!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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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報勞動爭議案例裁判規則匯總(2004-2020)
劉丹萍與南京仁創物資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8年第7期(總第261期)【裁判摘要】用人單位未與人事主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人事主管訴請用人單位支付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系人事主管的工作職責,人事主管有義務提示用人單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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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及計算方式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未籤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責任可視為同一合同項下約定的具有整體性和關聯性的定期給付之債,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鑑於未籤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中的一倍不屬於勞動報酬,而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一種懲罰。因此鄒本新主張的二倍工資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關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而應適用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關於仲裁時效的一般規定,即仲裁時效為一年,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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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勞動爭議案件裁審有統一標準了
雙方補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主張實際用工之日至補籤前一日扣除一個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寬限期的二倍工資差額,應予支持。5.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籤,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差額的,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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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嗎?
勞動合同終止必然給人們的生活、學習帶來重大的影響,了解和清楚什麼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就顯得尤其重要。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也就是說勞動關係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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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個常見勞動爭議問題,這裡有答案!
5、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籤,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差額的,應如何處理?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雙方仍未續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續延期間未籤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應予支持。但雙方對續籤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