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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公眾號後臺有同行諮詢放射工作人員證,才讓我想起來,是時候給大家說一下我們放射人該有的那些證:
如上圖,同行也提到了,他是在換工作時,單位要求才知道有這些證的。
讓我們看幾個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裡提到最多的,就是下面這三個證:
①全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業務能力考評(上崗證)+②放射工作人員證+③專業技術資格證(職稱證)
上崗證和職稱證我們都再熟悉不過了,這裡我們就不贅述了。
然而有些同行不知道,我們還有一個放射工作人員證,這個證是很重要的,我感覺比上崗證和職稱證都重要。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它是衛生部的證:
還有下面這種封面的,我沒有見過,不知道是不是符合規定:
第二章 從業條件與培訓
第五條 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第六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放射工作單位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向為其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所列活動以及非醫用加速器運行、輻照加工、射線探傷和油田測井等活動的放射工作單位,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其他放射工作單位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規定,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放射工作人員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七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於4天。
第八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天。
第九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建立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第十條 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當由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承擔,培訓單位可會同放射工作單位共同制定培訓計劃,並按照培訓計劃和有關規範、標準實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此圖為我2017年參加我們臨沂放射工作人員培訓時照的
如上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提到的,單位需要組織放射人員定期(每兩年)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不定期組織培訓都是不符合規定的,更不要說從來不組織培訓了。
看看下面這個案件:
假如像文首那個同行一樣,單位至今沒有給你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你完全可以拿《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來要求單位給你辦理。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原文
除了那仨證,還有一些其他相關證件,有時候也需要大家拿到手,比如說招聘信息裡提到的《輻射安全培訓證》,也就是下面這個證書:
此證無制式要求,各地多有不同
獲取方式一般都是參加一個「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人員初級培訓」,分醫療培訓和工業培訓,需要注意一下,我們是參加醫療培訓,因為時間不同,內容不同。大家在網上搜索一下應該都可以找到當地的相關內容。
溫馨提示:那仨證(①全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業務能力考評(上崗證)+②放射工作人員證+③專業技術資格證(職稱證))是屬於我們個人的,並且是全國通用的。尤其是《放射工作人員證》,在你辭職的時候,一定要從單位裡帶走。
準備好了嗎?
仨證到手,召喚神龍,準備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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