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4日消息:中國證監會日前就《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有關問題作了具體解答。全文如下:1、為什麼要制訂《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有何意義?
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是上市公司對外應披露信息的重要方面。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方法的科學與否,對於規範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市場參與者對公司股票進行定價、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都有著直接的影響。由於各種原因,在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之初,對上市公司沒有統一的分類,上海、深圳交易所根據各自工作的需要,分別對上市公司進行了簡單劃分:上海交易所將上市公司分為工業、商業、公用事業和綜合等四類;深圳交易所則分為工業、商業、公用事業、金融和綜合等五類。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數量的激增,兩交易所原有分類的不足越來越明顯地表現出來:分類過粗,給市場各方對上市公司進行分析帶來了很多不便。因此,我國股票市場上迫切需要一個科學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標準。《指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制訂出臺的。
2、《指引》的分類對象是什麼?使用範圍有哪些?
《指引》以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為基本分類單位。《指引》適用於證券行業內的各有關單位、部門對上市公司分類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及其他相關工作。其中,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在統計報表編制及各種對外信息公告中,應遵照《指引》執行;證券交易所應遵照《指引》編制統計報表以及各種與上市公司類屬有關的對外信息;其他機構和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和研究需要使用其他分類標準。
3、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GB/T4754—94)相比,《指引》有何特點?
《指引》是以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GB/T4754—94)為主要依據的,但兩者也有顯著的不同。主要表現在6個方面:
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的分類目的是對國民經濟進行產業分類,《指引》的分類目的是對從事多種產業活動的上市公司法人進行分類;
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的分類原則是按照產品的統一性對產業進行分類,《指引》是按照行業在公司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對上市公司進行分類;
3)由於上市公司主要集中於製造業,為了對其進行更為明確的劃分,《指引》對製造業進行了細化,在其門類和大類之間增設了9個輔助性分類;
4)上市公司是經營性的法人實體,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的分類體系中包括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等非經營性的行業。因此,《指引》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分類體系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刪去了其中的非經營性行業;
5)根據近年來國內、國際經濟發展的新特點,《指引》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分類體系進行了調整,並增設了「信息技術產業」和「傳播與文化業」等行業;
6)《指引》是按照行業的營業收入比重對從事多種產業活動的上市公司法人進行分類的,可能會出現某兩個或更多個行業的營業收入比重相差無幾,因此,《指引》的分類體系中增設了綜合類。
4、為什麼《指引》要對製造業進行細分?
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產業現狀決定了我國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於製造業。若不進行細化,勢必會造成製造業過於龐大,分入其中的公司很多,不能明確反映公司的行業信息。因此,《指引》對製造業進行了細化:在製造業的門類和大類之間增設了食品、飲料,紡織、服裝、皮毛,木材、家具,造紙、印刷,石油、化學、塑膠、塑料,電子,金屬、非金屬,機械、設備、儀表,醫藥、生物製品,其他製造業等9個輔助性類別,使上市公司樣本在各類間的分布更加均勻,提高了《指引》的科學性和適用性。
5、為什麼《指引》要設立綜合類?
制訂《指引》的目的是對上市公司的行業進行科學、明確的界定,以使廣大投資者及相關人員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經營方向。當一家公司中某兩個或更多個行業的營業收入比重相當時,將其劃入任何一個行業都是不合適的。《指引》的分類體系中設立了綜合類,就是為了客觀反映這種情況。
6、《指引》如何對在多種行業經營的上市公司進行分類?分類原則和方法是什麼?
《指引》是以上市公司各行業的營業收入比重作為分類標準的,所採用財務數據是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併報表數據;當公司某類業務的營業收入比重大於或等於50%,則將其劃入該業務相對應的類別;當公司沒有一類業務的營業收入比重大於或等於50%時,如果某類業務營業收入比重比其他業務收入比重均高出30%,則將該公司劃入此類業務相對應的行業類別否則,將其劃為綜合類。
7、為什麼《指引》僅採用營業收入比重一個指標對上市公司進行行業劃分?
在《指引》中,僅採用了營業收入比重一個指標來對上市公司進行分類,主要出於三方面的考慮。
1)營業收入比重是反映公司經營行業的一個最重要的指標,其能夠較為客觀地反映某一行業在公司所有經營領域中所處的地位;
2)行業的固定資產比重、職工比重等指標雖然也是反映行業地位的重要指標,但是,公司分行業的固定資產比重和職工比重資料很難獲得,從而對公司的固定資產和職工進行行業劃分非常困難;
3)運用多指標作為標準時,各指標權重的選取不太容易,會帶有較大的主觀性。另外,標準過於複雜,也會直接影響標準的實用性。
8、對於擬上市公司《指引》如何對其進行分類?
對於擬上市公司,應在上報上市申請材料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上報《上市公司行業資料調查表》。證券交易所根據《指引》對其進行分類。對於已向證券交易所上報上市申請材料但還未上市的公司,應向交易所補報《上市公司行業資料調查表》。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指引》對其進行分類。
9、上市公司能否申請變更所屬行業?如何申請?
未經證券交易所批准,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變公司類屬。上市公司對自己所被劃歸的行業存在疑義,或因兼併、置換等原因而營業領域發生重大變動的,可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的財務資料,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所提申請進行審查和批准。
10、《指引》中為什麼沒有設立高科技「行業」?
嚴格地說,高科技並不能作為一個行業名稱。所謂高科技公司指的是產品中的科技含量較高的公司。任何行業中都會有一些科技含量高的產品,也就是說,任何行業中都會有高科技的公司。因此,《指引》中沒有設立高科技「行業」。
11、日常市場中的「板塊」概念與《指引》中的行業有什麼聯繫?
在股票市場中,所有具有一定共同特徵的上市公司均可以構成一個板塊。人們不但可以根據上市公司所屬的行業將其分為不同的行業板塊,也可以根據上市公司所在的地域將其分為不同的地區或省市板塊,還可以根據上市公司上市時間的長短將其分為新股、次新股、老股等板塊。也就是說,行業可以用來作為劃分板塊的依據,而板塊則不一定按照行業來劃分。
12、《指引》是在1999年出臺的《上市公司分類指引(試行)》的基礎上經調整和完善而成的,與《指引(試行)》相比,《指引》進行了哪些調整?
《上市公司分類指引(試行)》是1999年4月出臺的。1999年至2000年這段試行期間,正是信息技術、通信服務、生物製藥等為代表的新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另外,證券市場的發展也對《指引(試行)》提出了進行進一步修改的客觀要求。為了適應國家經濟和股票市場發展的新特點,我們對《指引(試行)》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和完善。主要表現在:
1)在原有體系的基礎上突出了信息技術、生物製藥等新經濟特徵,對製造業中的次類進行了合併調整(即將原製造業中通信、計算機製造業,原郵電通信業中的通信業和電訊業,原社會服務業中的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和原信息與文化產業中的信息服務業合併為信息技術業門類);
2)將醫藥製造業改稱為醫藥、生物製品業,並提高為製造業中的次類;
3)將製造業中石油、化學、塑膠、塑料製造業合併為一個次類;
4)取消郵電通信業門類,將其中的郵政業併入社會服務業,其餘併入新的信息技術業。
13、《指引》與國外的相關行業分類標準相比有什麼異同?
目前世界上比較通用的幾種行業劃分標準主要有聯合國國際產業分類、北美產業分類標準和摩根斯丹利全球行業分類等。其中,聯合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按產品同質性將產業劃分為農業、狩獵、林業;漁業;採礦、採石業;製造業;電、煤氣和水供應業;建築業;批零貿易等。現在各國政府統計部門的行業分類基本上以其為基礎;北美產業分類標準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國家在聯合國國際產業分類基礎上進行了一些修改和調整而制定的,基本延續了聯合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的框架;摩根斯丹利全球行業分類是以公司為分類單位的標準,將營業收入作為公司劃分的分類方法,盈利作為第二準則,將行業分為能源、材料、工業產品、主要消費品、可選擇消費品、醫療、金融、信息技術等10大部門。《指引》是以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GB/T4754—94)為主要依據,借鑑聯合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北美行業分類體系的有關內容的基礎上制訂而成。為了比較《指引》與摩根斯丹利全球行業分類對於我國上市公司進行行業劃分效果的好壞,我們分別選用兩種標準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了分類,並選取公司股票價格收益率、流通市值、市價總值、換手率、成交金額等指標,進行了方差分析,結果表明,《指引》的分類體系更加適合於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現狀,總體分類效果明顯優於摩根斯丹利全球行業分類。當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們也將繼續對《指引》的分類體系進行適時的調整,以與國家產業結構的發展狀況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