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中紀委發布消息稱,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雙開」。
經有關部門批准,中紀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本次「雙開」通報指出,鄧恢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搞團夥主義、撈取政治資本,常鑽組織空子、妄議指導方針、大搞迷信活動等等。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對有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也不拒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心被「圍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人唯親,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鄧恢林嚴重違法亂紀,接受大額賄賂,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該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開除鄧恢林黨籍和公職;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鄧恢林,男,漢族,1965年生人,湖北武漢人,研究生,法學碩士。
2020年6月14日鄧恢林被官宣落馬,此前兩天還出席了重慶市常委會會議,並召開重慶市人大有關重點建議辦理工作督辦會。
2021年1月,鄧恢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重慶市公安系統反腐風暴不斷,繼王立軍、何挺之後,鄧恢林是重慶市公安局被查的第三任局長。
2012年,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王立軍因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叛逃並受賄305萬,共獲刑15年。
2017年,接任王立軍的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何挺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被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月後,鄧恢林「空降」重慶,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8月,鄧恢林被任命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至2020年6月被查。
在調入中央政法委工作以前,鄧恢林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等職位。
2015年6月,鄧恢林成為了反分裂指導協調室的負責人,8月,兼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在中央政法委,鄧恢林共任職了2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