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經到來,2020年整個農資行業用一個寒冬來形容毫不為過,疫情、安全、環保的不斷加碼,行業的持續低迷,中美貿易戰給農資行業也都帶來了若干不穩定因素,作為一個農資人我今天想聊聊植物生長調節劑使用與否給我們農資行業尤其是肥料行業帶來的巨大影響。
本次行業的規範,我們不得不提下201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農藥管理條例》,條例中對假農藥進行了明確定義,新頒布《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指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
(一)以非農藥冒充農藥;
(二)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
(三)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籤、說明書標註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籤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近年來,隱性成分添加變成的稽查的重點,結合農業農村部近期對市場中一些違法案列的解釋,總結一下,大概有三點:1、國內已經登記的農藥作為隱性成分添加算假農藥2、國內沒有登記,但在國外已經登記為農藥的成分隱性添加也算假農藥3、國內國外都沒有登記為農藥的成分添加要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我以為:國內外登記為農藥成分的添加違法很容易判定,農資產品經營者一定要注意規避風險;至於國內國外都沒有登記的判定假農藥就很麻煩,如果既不屬於危化品、有毒品,又有明確殺蟲、除草、殺菌、調節生長的物質也很難找到,一般來講有農藥活性的產品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或危險性。
下面就把在國外登記在國內沒有登記的植調劑品種做下介紹:美國目前登記的植調劑活性成分有54種,比我國多10種,其中25種未在我國登記;歐盟42種,其中21種未在我國登記;日本43種,其中21種未在我國登記;澳大利亞38種,其中17種未在我國登記。
表1 美國EPA植調劑登記情況(中國未登記成分)
表2 歐盟EFSA植調劑登記情況(在中國未登記成分)
表3 日本植調劑登記情況(在中國未登記成分)
表4 澳大利亞APVMA植調劑登記情況(在中國未登記成分)
隱性成分添加的嚴查促進了農藥行業的規範,同時導致絕大部分產品同質化嚴重,農藥製劑企業為了打造營銷的差異化又不違法的情況下,被「逼」開發套裝產品,之前的「全打」型產品絕跡,很多企業把殺蟲劑、殺菌劑、植調劑甚至除草劑單獨包裝好組合起來一起賣,通過套裝組合形成全打的功效。
下面我重點分析下植調劑使用與否對肥料行業產生的巨大影響
一、植調劑在肥料中的添加曾經很泛濫
曾幾何時,植調劑與肥料的混合使用那是天經地義,或者叫「灰色地帶」,好多肥料不加上些植調劑都不好意思出來賣,國內肥料生產企業濫用植調劑嚴重,同時外企的進口產品植調劑也大幅度超標,曾經有些外企在產品介紹上直接標出各種植調劑的含量,植調劑的使用對產品功效的提升起到較好效果,但隱性添加導致了使用者和農技人員等群體的不知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可能重複使用或累積使用植調劑,植調劑隱形添加造成一系列生產事故就成了必然,我認為隱性添加植調劑被打擊是合理的,行業應該倡導植調劑的合法合規使用。
二、肥料+植調劑的套裝能否成為肥料行業銷售主流?
肥料企業可不可以模仿農藥企業開發肥料+植調劑套裝產品呢?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開發套裝肯定是合法的,但肥料企業很少願意用植調劑和肥料組成套裝銷售,究其原因可能是肥料企業前些年一邊隱性添加植調劑,一邊宣傳植調劑加在肥料中有什麼壞處,導致了農作物什麼問題,現在再推廣肥料+植調劑套裝估計不容易被用戶認可,再就是告知下遊客戶產品中加了植調劑可能也不容易提高產品附加值,因為一旦表明了植調劑種類及含量,價格就比較透明了,這是目前特肥或功能肥料企業不願意看到的。
三、肥料中加植調劑將會受到多方打壓
1、我國已將發布了第一個肥料中植調劑的檢測標準。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了GB/T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發布,又給肥料行業加了一把火,一部分人感覺到「狼來了」,還有一部分人在宣傳GB/T37500-2019國標裡沒有的植調劑合法,有的不合法。
2、之前未被列入GB/T37500-2019國標中其它行業內常用的植調劑品種也將被列入到新的標準中。肥料中植調劑液相檢測方法的增項和優化等相關標準正在立項過程中,多個部門都在推動相關標準制定,以便為肥料監管提供依據。在社會輿論上,2019年底行業內關於肥料中加植調劑會被判定為假農藥這一事實已經不再爭論。
3、農藥監管部門對肥料中加植調劑態度明確:假農藥。我有幸參加過農藥登記管理的一些培訓會,農藥監管部門態度是肥料中植調劑檢測標準的制定只是為假農藥監管增加了一套技術手段而已,沒有肥料中植調劑檢測的液相標準以農藥未經登記隱形添加直接判假農藥沒有任何問題,這樣2020年某些地方行業監管部門就可能會出臺針對肥料中植調劑隱性添加的專項執法
4、肥料企業隱性添加植調劑將被正規植調劑企業「同行監督」。近幾年,國內興起一種兼具農藥和肥料的產品,簡稱「藥肥」,藥肥產品把能夠與土壤直接接觸的農藥顆粒劑的載體從砂子或其它填料換成了肥料顆粒,能夠省工、節本、降耗,被行業和用戶接受,藥肥有殺蟲藥肥、除草藥肥、殺菌藥肥、植調劑藥肥,一些正規的植調劑生產企業已經在推廣植調劑藥肥,藥肥歸農藥登記,現在每個藥肥登記證要100萬以上,肥料企業往往不具備藥肥的合法生產資質,同行監督必然會越來越普遍。
綜上,肥料中添加植調劑將受到多重打壓,肥料中不允許隨意添加植調劑的時代,我們暫且稱之為「後植調劑時代」,沒有植調劑「功能肥」還會功能依舊嗎?「特」肥還能特起來嗎?
一、植調劑在之前徵服了大部分功能肥或特肥企業,那植調劑靠什麼讓大家都喜歡它呢?那現在盤點下常用的植調劑品種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到,植調劑產品往往都具備高活性,一般為10ppm左右,部分高活性的植調劑如:玉米素ZT在1-10ppb級,超高的活性預示著較低的用量及較低的使用成本,植調劑在田間使用功效相對穩定,我認為較好的效果和較低的使用成本是眾多肥企青睞植調劑的主要原因,植調劑隱性添加的危害前文已經評論,這裡不再贅述。
二、隨著植調劑退出肥料舞臺,哪些功能物質會成為主流的替代產品呢?成為主流產品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那麼我們先來盤點下常用的農業用有機物
以上產品更多的是將加工業中的廢棄物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然後通過種植業去消耗人類加工業的廢棄物,這類產品最重要的是要將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然後農業種植可以用,這和我們本文討論的功能物質相去甚遠,這類產品要求無害,有用,但有多大的用處不是產品的重點。
2、我們隨後盤點下目前市場上常用的功能物質或稱肥料增效劑
微生物菌劑,尤其是各種根際微生物(芽孢桿菌為主)、菌根菌、固氮菌等近年來在國內大量應用,繼90年代「肥力高」等產品以來又掀起了一個商業高潮,但商業上的熱炒和科研及管理部門的理性形成了明顯區別,科研及管理部門基本形成了一致的觀點:1、微生物菌劑有一定的功效,應該大力發展2、微生物菌劑在土壤中較難定植,且對不同植物根系的侵染性有顯著差異,不具備廣譜性,微生物菌劑在大田應用中很不穩定3、應當加強對微生物代謝物的研究,微生物菌劑對植物的作用主要靠代謝物4、應當圍繞能在各種土壤環境中生存能力強的菌株進行篩選和研究。所以目前微生物菌劑有一定功能,但受土壤、品種及自然環境影響,功效不穩定,代謝物是發揮功效和研究重點。
ZNC(智能聰),在2019年ZNC突然「火」了起來,鋪天蓋地的媒體宣傳、會議宣講,所以這裡單獨提一下。從來源上講,生產企業宣講來自野生植物內生真菌提取物(次生代謝物),功能上促生、抗病、抗逆、解害、提高肥料利用率也很齊全,活性又是超高活性,基本上所有產品的優點被ZNC佔全了,又貌似科研團隊強大,研究很深入似的,但生產企業既不是轉讓了哪個國家級科研院所的成果,又不是某個跨國公司,就是一剛創立不久的小企業,就像一個「半大小夥子」抱著個「核彈」突然冒了出來,總讓人不好相信,忽悠的成分也不能完全排除,是真是假我確實無法判斷,如果是「原始創新」ZNC一定會經得住推敲,被行業逐步認同;如果是「彌天大謊」ZNC一定會被行業淘汰,當然我沒有貶低的意思,既尊重事實又樂觀其成!
這麼多功能物質在宣傳上「王婆賣瓜,自賣自誇」,「世界上最好的肥料增效劑」、「活性最高的功能物質」、「保水能力最強的肥料增效劑」等等,到底哪個產品才能在「後植調劑」扛起大旗呢?這裡我不做具體評價,但能成為行業內認同的主流肥料增效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1、應具備植調劑的超高活性,不然的使用成本農業應用就承受不了2、在較低用量較低成本的前提下,有看的見的直觀效果,沒有效果花多少錢都浪費3、要合法,在國內外有農藥(植調劑)登記的產品都要規避法律風險。
如何從功效上評價一個產品的好壞呢?我建議企業應當具有生物測定的能力,具備對各種功能物質的評價能力,不聽各種「磚家」和「自賣自誇」的商家的忽悠。
1、首先要客觀認識產品的使用方法及相對應的用水量和用土量,葉噴一般來講每畝地2桶水(15公斤/桶),那我們就按照畝用量兌水30公斤做實驗;如果要做水溶肥灌根,淺根系的草莓滴灌每畝也需要3噸水以上,根系稍深的作物滴灌或漫灌最少也需要5噸水,果樹或者新疆等乾旱地區一般要10噸水的量,如果是底施用,一般來講耕作層20-30公分左右,對應的土量在200-300噸,功能物質的添加量應當與用水量或對應土量相匹配,試驗的濃度一般要與大田使用濃度基本一致
2、功能物質良好功效的濃度應當和功能物質的畝用量相對應,舉例:某物質葉噴1500倍有較好效果,那麼我們每畝地葉噴量要在20克左右(一般每畝地葉噴要30公斤水);如果某物質澆灌1500倍效果較好,我們設定水溶肥每畝用水量在5噸(一般3-10噸),那麼每畝地功能物質的添加量為?,1/1500=?/5*1000,功能物質添加量?=3.3公斤;如果某功能物質10ppm有效,那麼每畝地功能物質添加量為?,10/1000000=?/5*1000,功能物質添加量?=0.05公斤
3、根據區域用水量的不同和底施方法的不同功能物質的用量可以微調,一般來講,土壤會稀釋功能物質的濃度,土壤對功能物質濃度會稀釋至之前濃度1/2左右;而底施肥料一般功能物質和肥料一起在植物根系附近,在土裡功能物質擴散範圍不會太大,功能物質的量可以減半使用
4、做功能物質試驗前,最好先做下植調劑檢測,小心不法商販在原料裡隱性添加,別讓上遊供貨商的違法行為讓下遊肥企背鍋。
「後植調劑時代」功能物質的宣傳五花八門,終端銷售(C端)的產品做些炒作還可以理解,原料端(B端)炒作的意義不大,但仍有企業熱衷於此:有傍名牌的,DA-6曾經賣的好,什麼DA-7,DA-8都出來了,按照這樣下去很快就快DA100了;另一種是把科研的一些常用術語用來炒作,「信號轉導物質」、「免疫細胞激活物質」,一束光,澆點水,施點尿素都是信號物質,信號轉導物質比比皆是,能讓免疫蛋白激活的物質也到處是,像氨基寡糖、免疫鏈蛋白等都屬於,但能否商業化用來農業生產上,還是要看投入產出比合不合適。DA6炒完會不會炒芸苔素(油菜素)?起個名叫「韭菜素」,還有壯陽的概念,信號轉導接著用第一信使及第二信使這種科研的術語接著忽悠商業化的產品,功能物質的概念炒作可以休矣!性價比才是功能物質獲得市場認同的關鍵因素,概念炒來炒去把肥料企業都給搞暈掉了,最後我代表肥企說句話:植調劑,沒有你的日子裡,我們應該選擇誰?植調劑,我們真的很想你!來源:農資與市場 平頭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