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往年提早一個月,從今天起進入為期三個月的全面禁漁期。首次明確在禁漁期內,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八種野生活體和冰鮮海鮮禁止在市場上出售。
禁漁期從兩個月延長到三個月
據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於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漁休漁通告》和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甌江、飛雲江和鰲江部分水域實施禁漁的通告》,今年東海海域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部分作業至9月16日12時止;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甌江、飛雲江和鰲江部分水域實施禁漁。
龍灣區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大隊長丁聰玲介紹,今年的禁漁期相比往年提前了一個月,全面禁漁的時長從往年的兩個月被拉長至三個月。
此外,禁漁期間,海洋與漁業、市場監管、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邊防等多部門,將聯合開展「一打三整治」工作,打擊涉漁「三無」船舶(指用於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船名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船舶)和違反伏休規定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八種野生活體和冰鮮海鮮不能賣
今年除了對漁業捕撈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管之外,市場銷售也被列入重點監管環節。首次明確禁漁期內,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瀨尿蝦(蝦蛄)等八種野生活體和冰鮮海鮮被列入禁止銷售的名單。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上述八種海鮮的野生活體和冰鮮都不能進行市場銷售,包括農貿市場、餐飲企業、大排檔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嚴懲。該工作人員說,市場監管部門今年將加大力度對菜場、餐飲等終端進行監管,有助於「禁漁」和「保護幼魚」落實到位。
冰凍和養殖海鮮仍可售
在如此嚴格的管理態勢下,市民會不會在禁漁期內沒魚吃呢?
對此,菜籃子錦繡農貿市場經理池仰之顯得比較樂觀。他表示,禁漁期內,除了有儲備冰凍海鮮可以供應之外,還有人工養殖的海產品和淡水魚類可以銷售,海鮮供應基本能滿足市場需求,市民不用愁沒魚吃。
市區興文裡農貿市場14號海鮮攤位的攤主說:「只是新鮮的海鮮不能賣,冰板和養殖的海鮮應該還比較充足,市民想吃魚還是沒問題的。」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冰凍海鮮(海鮮經營者稱其為冰板,是禁漁期之前冰凍儲藏的海鮮)和人工養殖海鮮,有別於漁業捕撈的野生海鮮活體和冰鮮,按照規定可以銷售。簡單來說,冰鮮較冰凍,保溫溫度高,保質時間短,海鮮肉質更鮮美。冰凍溫度更低,保質時間長,但對海鮮肉質和新鮮度有影響。
海洋幼魚成重點保護對象
2016年底,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海洋幼魚資源保護促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的決定》;2017年3月,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於海洋漁業資源重點保護品種最小可捕過渡性規格的通告》,明確規定6種海洋漁業資源品種的最小可捕過渡性規格:
帶魚60克(肛長約160毫米)、大黃魚125克(體長約200毫米)、小黃魚30克(體長約124毫米)、銀鯧60克(叉長約133毫米)、鮐魚65克(叉長約178毫米)、三疣梭子蟹70克(頭胸甲長49毫米)。
這也意味著,即便在禁漁期外,小於最小可捕過渡性規格的上述六種海鮮也禁止捕撈和銷售。
「此次出臺的幼魚保護規定十分嚴格,對執法來說也是一種挑戰。」丁聰玲說,根據文件規定,在正常的漁業捕撈中,漁船帶回的上述品種幼魚總量不能超過總裝載貨物重量的20%;燈光圍、敷、罩網航次漁獲量中,帶魚幼魚比例不得超過總漁獲量的5%。
「對於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或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品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根據《漁業法》我們將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則要追究刑事責任。」
各大農貿市場已張貼公告
日前,記者走訪了市區幾家農貿市場。市場入口處均張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溫州市人民政府有關禁漁休漁的通告,各海鮮攤位的經營戶都分到了六種重點保護海鮮幼魚品種的宣傳單。採訪中,記者發現海鮮經營戶們對禁漁期內不能售賣的八種海鮮品種已經熟稔於心。
在行前農貿市場做了30年海鮮生意的經營戶黃師傅告訴記者,今年是他做海鮮生意以來,政府對禁漁期管理最嚴的一次。「在接下來幾個月,市民肯定在菜場上買不到這八種野生海鮮。」說話間,黃師傅還遞給記者一張「保護幼魚」的宣傳單。
採訪中,不少海鮮經營戶對此次史上最嚴的禁漁期表示了理解與支持。
菜籃子錦繡農貿市場的海鮮批發戶林女士是洞頭人,經營海鮮生意多年。她告訴記者,自己的幾位親戚從事海洋漁業捕撈,近幾年出海收成越來越差。「海裡的野生海鮮確實在減少,是時候好好『養一養』海裡的魚兒了。」
行前農貿市場的經營戶趙師傅是蒼南人,他認為加強禁漁管理勢在必行。「現在野生大黃魚已經很難捕到了,再不保護,今後我們的子孫真的可能吃不到海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