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 8月21日訊 2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因未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等,冰城一再生顆粒塑料廠被罰2.52萬元。
據介紹,尚志市弘友再生塑料顆粒廠位於尚志市尚志鎮紅光村(鐵通公路珍珠巖廠東側),法定代表人為鞠某。尚志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其未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露天堆放固體廢物,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該局於7月30日下達尚環罰告字〔2020〕002號告知該企業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8月10日,尚志生態環境局未接到企業提請陳述申辯的申請,視為其主動放棄陳述、申辯權。依據規定,尚志生態環境局決定對企業處以罰款2.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