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一些野生資源的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現在如果再像以前那樣隨意去捕捉田間的野雞、野兔、青蛙、麻雀甚至在房舍牆壁上的壁虎,被舉報後都就讓其付出巨大代價。這不,聊城市冠縣兩位村民就因為在一村莊捕捉了700多隻野生壁虎而支付了巨額野生資源賠償,日前又獲得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的處罰。這件事在當地引發人們的熱議,為了區區小利,兩人後悔的腸子都青了。
無蹼壁虎別名也叫「守宮」,大多生活在農村住宅的屋簷下以及破院落的牆壁縫隙處,具有白天隱伏、夜間活動的習性,喜歡在在燈光附近覓食蚊子等飛蟲。因壁虎曬乾可供藥用,一些藥販或藥店收購,有些農民會在夜晚帶著手電筒等進行捕捉賣錢,多年前還有偏僻鄉村將其作為村民增收的一條財路進行宣傳。
但時過境遷,隨著各地加大對列入「三有」名錄的常見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如果再在農閒時捕捉它們賺錢,那就違法了。
2020年9月12日晚上10點左右,冠縣範寨鎮的村民張某甲和張某乙分別騎行摩託車來到茌平區洪官屯鎮張陳村,他們使用自製粘杆以夜間照明行獵的非法捕捉野生壁虎。當地派出所民警在張陳村巡邏時發現了它們,上前盤問時,在他們隨身攜帶的袋子裡發現有許多壁虎,於是將案件情況通知了森林警察大隊。、
經訊問查明,兩位村民以頭燈照明、粘杆捕捉的方法,多次在洪官屯鎮張陳村非法獵捕壁虎,數量達700多隻。森林警察大隊通過司法鑑定,這700多隻壁虎都是無蹼壁虎,屬於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就違法,捕捉20隻以上就犯罪,捕捉50隻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檢察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兩名捕捉野生壁虎的被告人針對附帶的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與茌平區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二人賠償因其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價值損失40000元,其餘野生動物價值損失由被告二人提供公益勞動抵補,同時兩被告同意在該區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在刑罰方面,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刑罰。鑑於被告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從輕處罰。又因兩被告在檢察機關調解下積極繳納了野生動物價值賠償金,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