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一農民抓了114隻野生癩蛤蟆,沒想到卻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拘,此事一出立刻引起了網上熱議。記者從山東省林業廳了解到,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受法律保護。對於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的1590種動物,我國法律規定,私自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想賺零花錢結果被刑拘
    據媒體報導,2月14日,為了抓些野味擺宴席犒勞自己和親朋,家住浙江淳安的農民陳某在村頭的小水庫裡「奮戰」數小時,抓到114隻癩蛤蟆。三天後,當他和朋友正在溪邊宰殺時,被接到舉報趕到現場的警方查獲,因涉嫌非法狩獵罪,陳某隨後被刑事拘留。
    「逮癩蛤蟆自己吃,這樣也犯法?雖然癩蛤蟆是益蟲,可絕對不能算是國家保護的珍稀動物吧?」對於陳某的遭遇,濟南市民常先生感到有些疑惑,在他看來,這只不過是「小事一樁」,執法部門未免有點小題大做了。而在仔細查閱了相關法律規定後,他這才意識到,原來自己差點做了一回「法盲」。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2015年9月,山東林業公安機關曾偵辦了一起類似的非法狩獵案。三名平均年齡20歲的年輕人,利用自製的捕捉工具,連續兩個月,每天晚上駕車在菏澤、濟寧等地村莊轉悠,尋找機會捕捉野生壁虎,之後以30元每斤的價格出售。案發時,執法機關當場查獲1000餘只壁虎。最終,三人均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拘。而據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他們抓壁虎是為了「賺點零花」,對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一無所知。
    「三有動物」受保護
    「乍一聽似乎處罰得有點重,但其實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能大家很少會想到,癩蛤蟆、壁虎早已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受到法律保護。」21日,山東省林業廳相關工作人員陳強(化名)告訴記者。
    實際上,早在2000年,國家林業局就發布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名錄」),除蟾蜍和壁虎外,我們常見的麻雀、青蛙、蛇、刺蝟、野兔、野雞也都是「三有動物」,總數多達1590種,私自捕捉這些動物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看起來好像蟾蜍、青蛙、壁虎這些動物都很常見,尤其是在一些山林或者農村,會經常出現。但很少會有人想到,它們也受法律保護,儘管它們並不是珍貴瀕危動物,但還是需要我們人類的保護。」陳強表示,每一種物種的存在,共同構成了生物圈的一種穩定狀態,如果缺少了其中某個物種的存在,就會造成生物鏈的紊亂,嚴重的可能還會帶來生態問題。以蟾蜍、壁虎、青蛙為例,他們都可以被歸類為有益動物,作為蝗蟲、蚱蜢、蚊、蠅、白蟻等害蟲的天敵,它們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和守護森林的「忠誠衛士」。
    捕捉50隻以上屬重大刑事案件
    提起國家野生保護動物,大多數市民總能說得出幾個耳熟能詳的物種,如丹頂鶴、金絲猴、熊貓等,這些動物共分為三個級別,受到國家嚴格保護。然而,很少有人會注意到,還有更多的動物,雖然沒有被國家列入級別保護動物,但它們也屬於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科研價值和對環境有益的「三有動物」。
    據介紹,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100隻以上屬於特大刑事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第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此外,根據我國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狩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生活日報記者 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