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類動物往往因性格溫順,安靜乖巧,漂亮的花紋及吉祥的寓意讓人們頗為喜愛。但若你買賣的龜,並非尋常龜,則可能會涉嫌犯罪。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從南沙區檢察院獲悉,近日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依法就唐某某等人涉嫌出售、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唐某某等人除了承擔刑事責任以外,可能還要承擔支付賠償金及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等多項民事責任。
為什麼唐某某等人會構成刑事犯罪?
唐某某等人買賣、運輸的龜叫做蘇卡達陸龜,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此以外,今年2月份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第一條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廣大的愛龜朋友,在決定買賣和飼養龜類動物前要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向政府相關部門諮詢,擦亮眼睛,仔細辨別,因為有些龜類動物,私人是不能隨意買賣和飼養的。
野生動物需要我們精心愛護,若只圖一時之快而隨便養殖,不僅讓喜愛之情付之東流,也會讓生態環境受到不利影響。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耿旭靜 董業衡 通訊員 南沙檢察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葉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