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幾天,在廣東揭陽市揭東區霖磐鎮聯西村發生了一個極為讓人憤怒的事情,有四個男子竟然在村子裡面公然搶小孩,幸好當時孩子的奶奶及時發現了這一情況,然後立刻採取了措施,在聞訊趕來的鄰居的幫助下,從四名男子手中把孩子給搶回來了。
很難想像,人販子已經猖獗到進村裡強搶小孩了!更難想像的是,如果讓這幾個人販子得逞了,這個家庭將會遭受多麼大的打擊!
一直以來,人販子通過誘騙、恐嚇、強搶等手段,拐賣兒童,讓無數個家庭支離破碎。我們經常可以在網上看到很多父母為了找回自己的小孩,十數年奔波,耗盡家財;也有小孩丟了之後,終日以淚洗面,甚至精神失常的父母;更有甚者,因為打擊過大,一病不起或者心如死灰,草草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人販子的罪惡,喪盡天良,罄竹難書!大家都對人販子恨到了咬牙切齒的地步,恨不得這群人從這個世界上徹底蒸發,但是現實卻是非常殘酷,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仍然屢禁不止,怎麼讓這種罪惡消失,成了所有人關注的焦點,而最多人提倡的,就是人販子死刑!
人販子死刑所帶來的爭論的聲音從來都沒有消失過,有人認為人販子天理不容,千刀萬剮也死不足惜,為了震懾人販子,徹底杜絕拐賣兒童行為,死刑非常有必要;有人認為若實行死刑,會刺激人販子和孩子一起同歸於盡,代價更大。
這兩種觀點,其實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筆者卻認為,想要徹底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一開始就把目光放在刑罰的輕重上面,未免避重就輕了。
為何這樣說?在筆者看來,雖然死刑有一定的威懾作用,但是什麼樣才能夠將人販子執行死刑呢?那得把人抓到了才能執行吧?抓不到人,死刑的意義在哪裡呢?
歸根究底,人販子猖獗的根本原因,其實不是刑罰的輕重問題,而是破案率。
拐賣兒童此類案件的破案率平均僅為17%,遠遠低於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平均破案率的40%!
如此之低的破案率,不僅僅是因為拐賣兒童取證難,更是執法機關工作的重大失誤!
在這種情況下,妄想用死刑就能夠震懾住人販子,那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要知道一旦有適當的利潤,人就會就膽大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就敢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絞首的危險。
為什麼有被絞首的危險仍然還有人敢去犯罪?就是因為僥倖心理,就是因為他們知道犯了法,不一定會被抓到,所以才會如此肆無忌憚,破案率僅僅17%,絕大部分人販子都能夠逍遙法外的情況下,拐賣兒童是不是死刑,對他們有什麼區別?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其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也就是說,法律是否有威懾力,在於犯了罪是否會受到懲罰,而非懲罰的輕重性。
這就好比同樣一個罪行,在A國只會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是100%能夠破案;在B國是直接執行死刑,但是破案率低到無法直視。那麼這兩個國家的刑罰哪個更具有威懾力?
無可置否是A國的刑罰更具有威懾力,人販子拐賣兒童無非為了錢,只要抓到了不僅錢賺不到,還要坐牢,那麼有誰還去做這種事情?
所以,與其整天想著如何把拐賣兒童死刑寫進法律,不如想著怎麼利用我們國家的「天網」系統,利用一切的刑偵技巧,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水平,提高執法人員對此類案件的重視程度,把破案率提高上去,才是治本之策。
破案率假如能提高到重大案件平均40%的水平,那個時候再提高刑罰,威懾力就會更足;而在破案率這麼低下的情況下,爭論人販子是否死刑,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