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增量電站依然執行新政策!
2020年11月18日,財政部官網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指出自2006年後建設的所有合規光伏項目都可申請進入補貼清單。標誌著繼今年實行補貼清單制、明確光伏項目在合理利用小時數內享受「20年」補貼後,光伏存量項目補貼問題距解決再進一步。
結合之前文件,目前看至少有以下三大重要利好:
第一,通知明確所有合規光伏電站都可以進入補貼清單。上一批清單僅截止到2017年7月底併網的普通光伏項目和2019年底併網的領跑者項目。這次明確規定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並且完成全容量併網的所有項目均可申報進入補貼清單,打消了沒進入上批補貼清單項目業主的疑慮。
第二,對於地方能源監管機構和電網企業都無法認定全容量併網時間的項目,給出了一套解決方案。
項目可依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認定辦法》進行認定。1、材料核驗。通過企業承諾書、電力業務許可證、併網調度協議等材料共同核驗確認全容量併網時間。上述三個材料,若時間不一致,對於不影響享受電價政策的,按企業承諾全容量併網時間確認;對於影響電價政策的,則按照三個材料最後時點確認。2、可申請複議。若項目對認定的全容量併網時間有不同意見,也可通過提供質量監督報告、總承包合同、售電收入銀行記錄等材料申請複議。因此相對來說,此次標準認定是較為寬鬆的。3、確保全容量併網真實性。為此,通知也明確要求,項目全容量併網後的12個月發電量,不應低於同地區、同類項目、同時期發電量的50%,否則將被認為不合理,將併網時間推遲至達到50%標準為止。4、監管核查。如核查證明全容量併網時間與企業承諾不一致,將視情節輕重相應核減補貼資金。
第三,隨著所有合規有補貼電站確權,以及「合理利用小時數」明確,全部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資金總額也將實現收口,為下一步通過金融等辦法全面解決補貼問題創造了有利條件。
我國已明確提出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該政策的印發也體現了我國大力發展新能源的決心。根據「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我國將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綠色環保等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我國光伏發電在「十四五」期間將實現全面平價,歷史補貼問題的妥善解決,也必將使我國光伏產業輕裝上陣,充分發揮長板優勢,實現更大的發展。
原文如下: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要求,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確定並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以下簡稱補貼清單)。為加快推進相關工作,現將補貼清單審核、公布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審核存量項目信息,分批納入補貼清單。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的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所有項目應於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並已全部容量完成併網。
(二)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照規模管理的需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範圍內,生物質發電項目需納入國家或省級規劃,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符合《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防治摻煤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國能綜新能〔2016〕623號)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項目,2020年光伏、風電和生物質發電新增項目需滿足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出臺的新增項目管理辦法。
(三)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上網電價已獲得價格主管部門批覆。
二、補貼清單由電網企業公布。具體流程如下:
(一)項目初審。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組織經營範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要求申報補貼清單,並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具體申報要求見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公告。
(二)省級主管部門確認。電網企業將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匯總後,向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申報審核。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是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是否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範圍等條件進行確認並將結果反饋電網企業。
(三)項目覆核。電網企業將經過確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相關申報材料按要求通過信息平臺提交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申報項目資料的完整性、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項目情況的真實性進行覆核,包括規模管理和電價政策等方面內容,並將覆核結果反饋電網企業
(四)補貼清單公示和公布。電網企業將覆核後符合條件的項目形成補貼項目清單,並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正式對外公布各自經營範圍內的補貼清單,並將公布結果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需報送所在地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確認後,再公布經營範圍內的補貼清單。
補貼清單內容需包括:項目類別、名稱、場址、業主、併網容量、全容量併網時間、上網電價、列入規模管理年份等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此前已公布的補貼清單如信息不全,應予以補充公布。
三、按照國家價格政策要求,項目執行全容量併網時間的上網電價。對於履行程序分批次併網的項目,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以外,應按每批次全容量併網的實際時間分別確定上網電價。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由地方能源監管部門或電網企業認定,如因技術原因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認定的,為加快項目確權,暫按本文所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認定辦法》進行認定。
四、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如項目名稱、業主信息發生變更,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向電網企業申請更變,電網企業應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完成變更並對外公布;如併網容量、場址發生變更,需按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重新申報納入補貼清單。
五、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財建〔2016〕669號)要求管理,電網企業應定期匯總項目信息並完成備案工作。
請各單位按照上述要求,按照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先後順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儘快完成補貼清單的公布。補貼清單審核、公布中如遇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反映。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18日
(文章來源:OFweek)
(責任編輯:DF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