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QC/T 英文版/English/翻譯/電動汽車用高壓接觸器(徵求意見稿)
High voltage relay of electric vehicles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高壓接觸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文件適用於主觸點額定直流工作電壓為 60V 至 1500V 的電動汽車用高壓接觸器(以下簡稱「接觸器」)。
本文件不適用於電動汽車用交流接觸器。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2423.5—2019 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Ea 和導則:衝擊
GB/T 2423.22—2012 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N:溫度變化
GB/T 2423.34—201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Z-AD:溫度-溼度組 合循環試驗
TB/T 2767—2010 機車車輛用直流接觸器 GB/T 2894—2008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2900.1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 14048.1—201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1 部分:總則
GB 14048.4—2010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4-1 部分: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 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含電動機保護器)
GB/T 14598.1—2002 電氣繼電器 第23部分:觸點性能
GB/T 17626.4—201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幹擾試驗
GB/T 18655—2018 車輛、船和內燃機無線電騷擾特性 用於保護車載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車輛 由傳導和耦合引起的電騷擾 第 2 部分:沿電源線的電瞬態傳導
GB/T 28046.1—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 1 部分:一般規定
GB/T 28046.2—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 2 部分:電氣負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 3 部分:機械負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 4 部分:氣候負荷
3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18和GB/T 14048.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接觸器 contactor
僅有一個休止位置,能接通、承載和分斷正常電路條件(包括過載運行條件)下的電流的一種非 手動操作的機械開關電器。
3.2
接觸電阻 contact resistance
從觸點組件兩引出端測得的閉合觸點間的電阻值。
3.3
觸點失效 contact failure
觸點不能正常閉合(接觸電阻增大超過規定值)或斷開。
3.4
觸點負載 contact load
在規定條件下,觸點所承受的開路電壓值和閉路電流值。
3.5
觸點額定電壓 contact rated voltage
主觸點長期穩定工作的標稱電壓。
3.6
觸點額定電流 contact rated current
主觸點長期穩定工作的標稱電流。
3.7
回跳 bounce
當觸點電路閉合或斷開時,在達到其最終狀態之前,可能出現的以其觸點連續地接觸和斷開為特 徵的現象。
3.8
吸合時間 operate time
接觸器從低壓控制端得電起到高壓觸點端完全閉合止所需要的時間。
3.9
釋放時間 release time
接觸器從低壓控制端斷電起到高壓觸點端完全斷開止所需要的時間。
3.10
回跳時間 bounce time
對於單次正在閉合或斷開其電路的觸點,從觸點電路首次閉合或斷開的瞬間開始至其電路最終閉 合或斷開的瞬間為止之間的時間。
3.11
吸合電壓 attract voltage
使電磁系統的銜接能可靠吸合到最終位置的最小電壓。
3.12
釋放電壓 release voltage
使電磁系統的銜接可靠釋放至起始位置的最大電壓。
3.13
線圈啟動功率 coil starting power
線圈額定電壓下,接觸器觸點閉合時瞬間的功率。
3.14
線圈保持功率 coil holding power
線圈額定電壓下,接觸器觸點閉合之後穩定的功率。
3.15
機械壽命 mechanical durability
接觸器在需要修理或更換機械零部件前所能承受的無載操作循環次數。
3.16
電氣壽命 electrical durability
在規定條件下,接觸器不需休息或更換零部件的負載操作循環次數。
3.17
工作模式
不同的工作模式定義如下:
a) 工作模式 1:接觸器線圈端接插件正常連接,但不供電;
b) 工作模式 2:接觸器線圈端供電,觸點不供電;
c) 工作模式 3:接觸器線圈端供電,觸點供電。
註:觸點供電,一般指接觸器觸點通恆定的額定電流,電壓不做要求,如有特殊情況,觸點供電情況可由供需雙方商議決定;線圈供電,指接觸器線圈控制迴路通試驗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