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美國德克薩斯州的達拉斯發生了一起槍殺公路警察案件,這起嚴重的刑事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事情起因是警察伍德要求一輛轎車停車受檢,不料伍德剛站定,司機直接掏出手槍射殺了伍德。
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時民聲沸騰,美國社會上下予以高度關注。
不久,28歲的蘭道就被16歲的目擊者大衛指證為殺人犯,並最終被判死刑,而後轉為終身監禁。
美國紀錄片導演埃爾羅·莫裡斯通過一次偶然的機會接觸到正在監獄服刑的蘭道,而蘭道口口聲聲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一個服刑十多年的罪犯竟然還在為自己聲冤,想必事情確有蹊蹺。
這位靠私家偵探起家的埃爾羅仔細查閱了當年的庭審記錄,並採訪了當時的指證人大衛,發現此案確有頗多漏洞,於是決定探尋真相。
接下來,埃爾羅著手調查此事,除了採訪當事人蘭道,指證人大衛,還有另外的三名目擊者,分別是米勒夫婦二人和麥克,和經手此案的警察、律師與法官。
埃爾羅將這些人的訪談紀錄剪輯成影像,對這些人各自一套互相矛盾的說辭,埃爾羅結合了情景再現的方式具象地展現在觀眾面前。
影片開始,蘭道被描述成一個冷酷無情、毫無道德壓力的殺手,回答警察問話面無表情,對所犯之罪也從不流露愧疚懺悔之意。
這些警察對蘭道的所有認知都是來自於一名16歲的少年大衛的指證。
大衛是名未成年慣犯,他說自己偷了一輛車和一把槍來到達拉斯,正好偶遇蘭道汽車沒油,所以大衛搭乘蘭道一起上路。
二人一起買東西看電影,晚上遇到公路警察查車時,蘭道竟然開槍射殺警官伍德。
如果說,蘭道是因為大衛的指徵才遭逮捕的話,那大衛則是因為偷盜涉案轎車而被抓獲。
未被抓獲前,大衛曾對朋友吹牛說,是自己一槍崩了出現在新聞裡的那名警察。而大衛被捕後,他又矢口否認了此事,說自己只是吹牛而已。
對這個小孩的目擊證詞,警察通過調查發現其所言與線索基本吻合,也就順便相信了大衛沒有犯罪的事實。
大衛被當場無罪釋放。
當蘭道被抓獲後,也詳細敘述了與大衛相識的過程。蘭道的確搭了這個孩子的車,只不過在案發前二人早就分開了。
兩名重要嫌疑人的證詞截然相反,此時另一個目擊者的證詞就顯得十分重要。
這個目擊者就是案發當時和伍德警官搭檔執勤的女警官。
不巧的是,這名女警官對任何重要細節都記不清,包括轎車牌照號碼等重要線索。另外,驚嚇過度的女警官甚至沒有立即報警求救,導致伍德失血過多死亡。
不過,非常奇怪的是,兩個星期後女警官竟然變了一套說辭。
此案疑點重重,包括涉案的轎車突然被毀,女警官變供,所有的關鍵證物都由大衛提供。
蘭道的律師抓住了這些關鍵疑點試圖替蘭道開脫。
但是,在庭審現場,對方又一名有力的目擊證人出現了,就是米勒夫婦。
米勒夫人稱當時自己和丈夫二人從加油站下班,途中正好經過案發現場,她清楚地看到了司機蓬鬆的頭髮,而後司機掏出槍射殺了伍德。
丈夫米勒也指認司機是一名留著鬍子的男性。
無疑,二人說的就是蘭道。
米勒二人的證詞一經公開,馬上有知情人來揭穿二人的謊言了。
當真是現實版的「羅生門」。該知情人稱米勒夫婦早被加油站炒了魷魚,二人還有販毒、搶劫、持刀砍人的前科等等。
這對米勒夫婦來說就是一樁交易,那背後究竟是為了什麼呢?難道是錢?
另外,還有一名男性售貨員指認了蘭道。
另一面,對蘭道有力的證據一直沒有得到進展。於是,法官草草宣判了蘭道的死刑。
蘭道的律師表示,德州法律不允許判決未成年死刑,而當死刑犯必須在一名16歲的未成年和一名28歲的流浪漢之間產生時,那麼,就必須是蘭道。
這似乎有一種為了判死刑而判死刑的意味。
也是官方為了平息民眾憤怒最好的解決辦法。
審判結束一周之後,有人竟然發現米勒夫婦的女兒被指控搶劫罪上了法庭。
原來,米勒夫婦做偽證的目的除了錢,還有讓女兒逃脫牢獄之災。
那麼,第三個目擊證人售貨員又為何做偽證呢?
後來,這名售貨員說原因是自己當時正和一個醉酒的女人在一起,而二人無疑發生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售貨員還描述了自己的所見所聞:法庭早已捏造了一個事實真相,他們知道怎麼對付你!
真是黑暗得讓人毛骨悚然。
當年16歲的少年也就是在這樣完善的司法系統幫助下開脫了罪責。
1986年,埃爾羅的訪談紀錄被當做證詞遞交聽證會,以決定對蘭道一案是否重審。
後來,大衛因別的罪行被判死刑,親口承認了蘭道其實是無辜的。
1989年,經過了幾年的法律程序處理,蘭道終於被無罪釋放。後來,他成了一名積極反對死刑的社會活動家。
本片因為深遠的社會影響成了美國紀錄片史上極為重要的一部,贏得國際紀錄片協會大獎、美國國家影評人協會獎,併入選美國國家電影保護局保護名單。
可惜的是,本片並未入選奧斯卡獎,原因是片中採用了情景再現的形式,屬於「非虛構」內容,自然被踢出了紀錄片的候選名單,一度引起爭議。
最後,影片借一位公訴員之口點名,警察是區分一個民主社會與極權的「細藍線」。
也就是片名的意義所在。
一線之差,是正義與邪惡,是民主與專制,而當下總被民間輿論挾制的司法,到底是悲,還是喜,又豈可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