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19: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現在不少小夥伴家裡都養了萌犬
或看家護院,或陪伴玩耍
農村的更是放養居多
狗子在鄉村田野裡奔跑
一溜煙沒準還會溜到馬路上
但這一竄,可沒準就嚇壞了騎行人……
最近,龍遊縣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飼養動物傷人案件,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是這樣的……
那是一個普通的早晨,金女士和以往一樣騎著電動三輪車出門,不料在騎到龍遊縣方杜線寺後村橋頭路段時,一隻未拴繩子的狗突然竄出。
眼看著狗要撞上自己的電動車了,金女士連忙按下剎車,由於制動過於緊急,導致電動車側翻。金女士受傷倒地,電動車也受到了損害。
事發後,金女士第一時間就報了警。隨即,當地派出所接警後將金女士送到了龍遊縣中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金女士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側臉部腫脹壓痛,且全身有多處疼痛,醫院對其右肱骨進行了手術治療。
住院期間,金女士共花費了3.7萬餘元的治療費,同時經過鑑定機構鑑定,金女士構成了十級傷殘,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康復。
孰 是 孰 非
金女士認為,是狗突然竄出撞到她的電動車才導致她側翻受傷的,狗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於是找到了狗主人劉女士,希望她能夠承擔醫療費及其他傷後護理費用。
但作為狗主人的劉女士對此觀點並不認同,剛開始劉女士並不承認她的狗撞到了金女士的電動車。隨後在看到了交警大隊出示的證據後,劉女士又表示法律沒有規定農村的狗不能放養,而且她的狗既沒有咬人也沒有傷人,並沒有直接觸碰到金女士。金女士受傷和她的狗沒有關係,主要是翻車導致的,她的狗體型較小,不可能把電動車撞翻,主要還是金女士自己的責任。
金女士無奈,向龍遊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劉女士賠償其損失共計9.8萬餘元。
最終法院判決劉女士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剩餘百分之二十由金女士自行承擔。判決後,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由劉女士賠償6萬餘元。
法 官 說 法
這種家養小狗馬路上突然躥出,導致路人三輪車側翻受傷的事故,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法官表示要看路人受傷和狗是否有關,以本案為例,雖然劉女士的狗並沒有對金女士實施如「抓傷、撲倒、撕咬」等直接接觸人體的動作,但是一般人在馬路上突然看到逃竄的陌生狗時都會產生恐懼心理或潛意識裡會進行避讓,金女士因本能的恐懼和避讓緊急制動電動三輪車而發生側翻並受傷。
本案中,雖然犬只與電瓶車沒有實際接觸,但傷害結果與犬只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犬只飼養人劉女士對此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金女士作為一個成年人,騎行時遇到突發情況,沒能正確處理,因此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法 官 提 醒
本案到此就告一段落了,但因養狗引發的糾紛卻仍然時常發生。關於犬只的管理,養狗人應當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如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人員密集、擁擠的場合,最好為犬只戴上嘴套;
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應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阻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並及時清理犬只的排洩物;
除導盲犬外任何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運輸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人員同意;
遛犬時應避開行人出入高峰期,不在居民樓前後遛犬等等。
飼養動物,是公民的自由,但動物不知道對錯,需要飼養人士多加約束。既為了他人的安全,也減少自身的財產損失與麻煩,每一個養狗人都應——
文明養犬
做有禮衢州人
來源:龍遊法院
原標題:《土狗竄到馬路上釀成車禍,飼養人是否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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