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17: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當代年輕人成功的標準是什麼?有房、有車、有貓」
「別看有些人表面光鮮,其實背地裡連只貓都沒有」
……
大家發現沒,「有貓」已經成為人生贏家的標配。畢竟,擼貓一時爽,一直擼貓一直爽。
但平常軟萌軟萌的貓兒們可能時而情緒會出現反常,煩躁不安,動輒就會「翻臉」不認人,甚至「闖禍」傷人。近日,嵊州法院受理一起「貓抓傷人」導致的侵權責任糾紛。
基本案情:
照例取報紙,不料被大白貓抓傷!
7月10日晚,家住三江街道某村的何某照例去村小店魏某處取其訂閱的《今日嵊州》報紙。不料,走出店門時被店內的大白貓抓傷了右腳。當時,何某以為問題不大,就拿著報紙回家了。
回家後,何某發現傷口破了皮。次日便前往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共花費醫療費508元。但何某與魏某卻對疫苗注射費的負擔起了爭執,魏某認為貓咪很溫順,一定是何某踩到貓咪尾巴導致其被抓傷,堅持只賠付300元。無奈之下,何某向我院提起訴訟,要求魏某賠付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1514元。
處理結果:
經調解,被告賠付原告疫苗注射費用!
案件受理後,承辦人認為雙方系同村村民,且案件標的較小,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在審判人員耐心溝通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魏某同意賠付何某疫苗注射費等550元,何某撤回了對魏某的起訴。
法官提醒:
飼養人應合法合規文明養寵!
動物致人損害行為屬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魏某作為傷人動物的飼養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傷人,又無法證明何某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各位養寵人士應該看管好自己的寵物,注意合法合規文明養寵,如辦理證件、栓狗繩、清潔衛生、注射疫苗等。在照顧好自己愛寵的同時,也對周圍的人負責,避免意外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即將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加以明確,讓寵物飼養有法可依,更加文明規範。小編特附相關法條,供參考學習。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供稿|民三庭 龔夏銀
編輯|綜合辦 丁潔
嵊法與你同行
原標題:《寵物貓抓傷人誰擔責?法院:飼養人多數情況下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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