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亞市天涯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強三亞灣濱海公園保護和管理的通告》(簡稱《通告》),《通告》指出,在三亞灣濱海公園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燒烤、野炊、燃放煙花爆竹及孔明燈,攜帶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擊性或者恐嚇性的動物入園等13種行為。詳情↓↓↓
三亞灣濱海公園區域範圍
三亞灣濱海公園是指天涯區所轄以光明路與三亞灣路交叉口為起點,以御海路與三亞灣路交叉口為終點,從最低潮位線至三亞灣路(不含三亞灣路)之間的區域,包括濱海綠地、沙灘、廣場、道路和建築物等。
在三亞灣濱海公園內,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准設置戶外廣告牌、標語牌,擅自懸掛或張貼廣告;違規散發商業傳單、廣告。
(二)燒烤、野炊、燃篝火,燒紙錢、香燭,燃放煙花爆竹及孔明燈。
(三)懸掛吊床,搭設帳篷、地鋪、遮陽傘,晾曬衣物等宿營活動。
(四)攜帶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擊性或者恐嚇性的動物入園,或在攜帶其他寵物入園時不採取牽引的方式、不及時清理寵物排洩物;放養家禽家畜。
(五)從事流動卡拉OK演唱、播放高分貝音響設備,在指定區域外或夜間22:00以後從事廣場舞活動等,產生噪聲超過二類聲環境功能區限值(6:00—22:00,60dB;22:00—6:00,50dB),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的室外活動。
(六)私拉電線;偷盜、踐踏、損毀樹木花草,損壞設施設備;擅自在建(構)築物、公共設施、路面、樹木上塗寫、噴塗、張貼、吊掛物品;翻越圍牆、欄杆、綠籬,擅自攀登、移動圍欄、亭、廊、雕塑、標牌及其他公園設施等行為。
(七)擅自流動經商、兜售商品。
(八)在人行道、沙灘、綠地上行駛、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在劃定的停車區域外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在園區公共停車場內無序停放、長期佔用;將房車、貨車、客運車駛入園區。
(九)非法捕撈水生動植物,傷害、捕捉園內動物,擅自放生野生動物;違規停放船舶,堆放漁具、漁網;在禁止區域內遊泳、垂釣。
(十)違規開展航模、滑翔傘、沙灘摩託車等活動。
(十一)騎馬或騎三輪車、摩託車、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違規開展經營性攝影攝像活動。
(十二)在沙灘上裸泳、裸曬,或在園區公廁內洗手臺進行洗腳衝沙、裸露清洗等違反公序良俗,有傷風化的不文明行為。
(十三)其他妨害三亞灣濱海公園保護、管理秩序的行為。
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違反本通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已設定處罰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三亞發布綜合整理、精美天涯微信公眾號
編輯:廖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