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著剛剛拆下來的一大堆失效的脫硝催化劑,某發電集團下屬燃煤電廠的張廠長有點煩心。本來幾年前採購這批scr脫硝催化劑的時候,電廠跟催化劑生產方有一個協議:待到催化劑失效的時候,生產方負責回收。可現在生產方卻通知電廠:由於國家的新的環保政策,生產方無法處理這批廢棄脫硝催化劑,電廠需要尋找具有相關危廢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回收處置。其實,近一段時間,這樣的煩惱已經在很多燃煤電廠更換scr脫硝催化劑時出現:有些燃煤電廠由於對於國家新的環保政策不了解,對廢催化劑的處置五花八門,或私下隨意拋棄,或摻加粉煤灰一起外運,或以廢鐵名義交給一般回收公司,甚至有燃煤電廠公開發標,要將廢棄脫硝催化劑「競價」出售,幸而被相關部門及時發現並制止,才沒有釀成重大環保事故。
那麼,國家關於「廢棄煙氣scr脫硝催化劑」處置的新的政策到底是什麼?今後燃煤電廠廢棄scr脫硝催化劑的出路在哪?為此,本報記者專門採訪了國內首家專業進行廢棄scr脫硝催化劑處置的中電恆德(北京)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的常務副總裁李建平先生。
李建平副總裁向記者介紹說,2014年8月 國家環保部正式發布《關於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並將其歸類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其他廢物」,工業來源為「非特定行業」,廢物名稱定為「工業煙氣選擇性催化脫硝過程產生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
scr脫硝催化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選擇性脫硝催化劑」,其用量佔國內外燃煤電廠脫硝所用催化劑的90%以上。這類脫硝催化劑採用了二氧化鈦、五氧化二釩、三氧化鎢等重金屬作為骨架和催化元素,本身就含有一定的毒性,而在使用期間,煙氣中大量鉻、鈹、砷和汞等重金屬的又對這些催化劑造成了二次汙染,成為富含各類重金屬成分的有害物料。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我國部分燃煤電廠產生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的危險特性分析結果表明,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的主要危險特性為浸出毒性,其中鈹、銅、砷的浸出濃度普遍高於新脫硝催化劑的浸出濃度;部分企業廢煙氣脫硝催化劑中鈹、砷、汞的浸出濃度超過《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浸出毒性鑑別》(gb 5085.3-2007)的有關要求。極易造成環境汙染,因此,廢棄的scr脫硝催化劑已經成為配備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面臨的一個嚴重的環保問題。
李副總指出,危險廢物由於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比一般廢物更大,也成為國家固廢管理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內容。危險廢物除了產出單位(電廠)要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備案外,最重要的是要妥善管理,不論是存貯運輸處置都有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包括《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等。
至於前面脫硝催化劑生產廠家提到的回收處置資質問題,李副總介紹說,依據國家頒布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環保部門《關於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等法律法規,廢棄脫硝催化劑的回收和處置的企業必須持有危廢hw49類「工業煙氣選擇性催化脫硝過程產生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幾年前,中電恆德公司領導就開始關注廢棄催化劑處置市場,並同國內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進行聯合科研攻關,對於廢煙氣scr催化劑的再生和處置進行技術開發和儲備。2014年,其下屬廣東清遠市恆德環保公司率先獲得了廣東省環保廳頒發的相應證書,也成為全國首家獲得廢煙氣催化劑再生和處置資質的專業環保公司。
李副總介紹說:環保部《2009-2010 年全國汙染防治工作要點》明確提出:「全面開展氮氧化物汙染防治。以火電行業為重點,開展工業氮氧化物汙染防治。在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新建燃煤電廠必須同步建設脫硝裝置,2015 年年底前,現役機組將全部完成脫硝改造。」
為適應環保新的要求,史上最嚴格的火電排放新標準已於2012 年1 月1 日頒布實施,而通過各大電力集團和地方電力系統的努力,至2015年底,全國各大火電企業的脫硝工作將基本完成。
scr 脫硝催化劑通常採用「2+1」的安裝方式,正常的催化劑使用壽命為2年左右,在第三年開始就會有廢脫硝催化劑產生,今年,2012年之前全國大約1.2億千瓦機組所安裝的scr脫硝催化劑已經進入更換期,廢催化劑數量保守估算在10萬立方米左右,而從2016年開始,全部9.6億千瓦機組所產生的廢scr脫硝催化劑的量將逐步增加,到2017年,每年可能達到25-30萬立方米,如此大量的危險廢物會給國家土壤和水體帶來相當大的環境威脅。
李副總介紹說,由於廢scr催化劑的產生剛剛開始,中電恆德將在全國五大電力集團和地方電力系統大力開展危險廢物scr脫硝催化劑國家環保政策的宣傳工作,讓使用scr脫硝催化劑的火電行業充分認識到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對於環境的危害,妥善處置廢scr脫硝催化劑。
李副總還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進行詳細進行了解釋。這個轉移聯單簡稱為「五聯單」。辦法規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環保部門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五聯單。五聯單經由產生單位、處置單位、運輸單位籤字確認後,交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備案並得到處置地省級環保部門同意接收後放行危險廢物,該「五聯單」必須在相關單位和部門各自保存五年備查。
談到在業內一直熱議的脫硝催化劑的現場和工廠再生問題,李副總也談了自己的看法:由於脫硝催化劑的市場競爭,新催化劑的價格已經從原來的每立方3萬多元降到1.5萬元以下,而再生的費用並不低,同時,再生後的催化劑的效能和壽命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經濟性是電廠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最為關鍵的是,由於眾多催化劑生產企業尚未獲得相應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論是現場再生和工廠再生都會遇到無法解決的環保法律問題,因此建議電廠在催化劑再生的選擇上要慎之又慎,除了經濟核算之外,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再生廠家同樣重要。
李副總介紹到:目前,中電恆德公司已經具備了年再生和處置廢煙氣scr脫硝催化劑1.2萬噸的能力。對於無法再生的催化劑,恆德採用化學工業方法,將其中的鈦、釩、鎢等重金屬提取出來,作為新的工業原料。由於目前回收的廢催化劑還遠沒有達到規模生產,處置費用有些偏高。同時,由於各地環保部門對於危廢進省的限制,現在的危廢催化劑還只能在恆德獲得資質的廣東工廠進行處置,無形中也增加了運輸費用。為此,中電恆德正在積極工作,計劃在內地再建三個以上的處置工廠,年處置能力增加到每年6萬噸以上,進一步降低處置費用。
最後,李副總強調指出:隨著國家發展重點轉移到環境保護為主的方向,新的危險廢物和新的法律法規都會與時俱進,不論是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的處置單位都要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杜絕危險廢物對環境造成新的危害。
關鍵詞:電力節能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