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和遊隼,判了刑罰了錢還須登報導歉

2021-01-15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龍騰南陽訊 在山西非法捕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和遊隼的雛鳥,然後出售給另兩人。近日,鄧州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不僅判處這三人有期徒刑和罰金,還判令他們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並要在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該案由鄧州市法院院長楊俊華擔任審判長,鄧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孫保平出庭支持公訴,並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了解,該案是鄧州市首例由法檢「兩長」出庭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該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7年6月和2018年5月,牛某在山西省原平市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雛鳥兩隻、遊隼雛鳥三隻,並向王某、胡某等二人販賣出售。由於蒼鷹和隼屬於隼形目動物,俗稱「猛禽」,其以捕捉鼠、蛇、兔等動物為食,擔負著控制繁殖程度高的野生動物數量,對維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若對其進行捕獵、運輸和販賣,不僅會使森林植被和農作物遭到嚴重破壞,還會造成病毒和細菌的傳播,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鄧州市檢察院認為,牛某等三人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了依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以外,還應當承擔民事公益侵權責任。

合議庭經合議後當庭宣判,分別判處牛某等三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令三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並通過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宣判後,牛某等三人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願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上訴。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勇 通訊員 文鵬 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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