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下午,謝女士在位於永州市零陵區萍洲路的建都超市購買了一個喬丹牌籃球,出了店門沒多久籃球就炸了,造成謝女士受傷。
這些天來,對於賠償問題雙方一直爭執不下。店方稱,期間謝女士曾一度提出了50萬元的賠償要求遭到拒絕。
店方認為,造成該事件一個最主要原因可能是由於謝女士多次打氣。11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看到了事發當天的監控視頻,看到了謝女士當天長達半小時的選購籃球過程。
消費者:在超市買籃球,沒走多遠就炸了
10月20日下午,謝女士在永州市零陵區的建都超市購買了一個「喬丹」牌的籃球,價值99.5元。在購買前,她曾自行在超市內給它進行充氣。
謝女士在接受採訪時介紹,她離開超市後,右手將籃球環抱在腋下。在行至市第一人民醫院門口路段,籃球忽然發生爆炸。謝女士當即倒地,被正在值班的醫院保衛人員看見。隨即將她送往就近的市第一人民醫院。
經診斷,她的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手上戴著的3跟手鐲也被炸斷。她展示了自己受傷的右手。手臂、手掌及右邊腰部多處淤青,下排牙齒被崩掉一顆。謝女士稱,當時巨大的爆炸聲將自己擊倒並昏迷,「耳朵聽力瞬間消失,頭部感到暈眩和陣陣噁心嘔吐。」事發當晚,謝女士的家人通知了建都超市,超市方面安排人員來院探望。預交了治療費同時支付了謝女士入院時先行墊付的住院費。超市方當時稱,如果經認定確實是自己的責任,超市方面將依法予以承擔。
她認為,這次事故造成自己「精神狀態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響。」謝女士稱,本打算第二天啟程返回深圳上班,但受到籃球「爆炸」影響,原定的行程取消,工作因此耽擱無法繼續開展。加上身體多處受到損傷,神經受到刺激,整個人的精神狀態極差。希望超市和廠家等有關方面能夠儘快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
超市方:顧客不聽勸阻給籃球打進過多的氣,買單後又一次返回加氣
11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上了建都超市負責人夏先生,對於籃球爆炸的原因,店方認為很可能是因為謝女士本人不聽店員的勸阻,曾不止一次給籃球打氣。
夏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當天謝女士購物時的監控視頻,幾乎記錄了她購買籃球的全過程。監控顯示,10月20日下午3點26分左右,謝女士在體育用品區前給一個籃球打氣,一同幫忙的還有一名超市的工作人員。打了一會兒氣後,店員按壓了下球面,然後跟謝女士說了些什麼。謝女士看了看店員,繼續打氣。
謝女士按壓了打好氣的籃球後,又開始給第二個籃球打氣。打了半分鐘後,動作明顯越來越吃力。3點29分,店員與謝女士溝通未果後離開。
3點30分,謝女士停止打氣,並開始輪流拍打兩個籃球,疑似試球感。之後,又從貨架上拿下第三個籃球開始打氣,接著繼續試球。3點35分,謝女士拿起了一個紅褐色的籃球開始打氣,這個球是被她打氣的第二個籃球。
接下來的十幾分鐘內,謝女士從貨架上拿下多個籃球開始多次打氣與試球。最終在3點48分,她給一個紅褐色籃球再次打氣,一分鐘後將其帶走。
約十分鐘後,謝女士再次返回該區域,再一次拿出打氣筒給這個籃球補了氣。「她買完單開完發票回來之後,又打了一次。」夏先生說,謝女士給這個籃球至少打了三次氣,期間店員曾提醒她,籃球打氣過多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但是她不聽。」
後續:市場監管部門協調,店方總共補償3萬餘元
事件發生後,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夏先生告訴記者,謝女士曾一度提出了50萬的賠償金額,「她說籃球爆炸讓她產生了幻覺,還說自己是憑腦袋吃飯的。」要求店方對自己「工作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而店方則對這個金額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其出示相關的鑑定報告,或者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11月5日,記者多次撥打謝女士電話求證店方「50萬元賠償費」的說法。然而,截至發稿前對方仍未接電話。
對於具體的賠償數額問題,雙方曾經過數次協商,均為達成共識。之後,永州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介入。
11月4日,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的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書中寫道,消費者謝女士稱10月20日下午在建都超市購買喬丹牌籃球,到衛校進大門的時候發生爆炸,導致身體受到傷害。在醫院治療傷勢還未好,超市不願承擔責任。
最終經過調解,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建都超市方承擔謝女士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所治療的全部醫療費用,共計12000元整;此外,補償謝女士20000元。
雙方籤訂了調解書後,如果調解書生效後無法執行,消費者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相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這個結果,夏先生表示店方之所以願意在協調書上簽字,實屬為「息事寧人」的無奈之舉。
瀟湘晨報記者駱一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