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捐骨髓索賠首案和解
曾經,為姐姐兩次捐骨髓,姐姐不幸去世後,手握一紙協議的鄭吉將姐夫元林告上法院,起訴要求按照協議給付補償金90萬元。在法庭上,弟弟指責姐夫一家無信用,說給錢不給;姐夫稱弟弟一家無情,以人命為要挾不籤協議不捐贈。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從懷柔法院獲悉,這起本市首例因為捐骨髓引發的官司在法官的努力下調解成功,弟弟鄭吉得到了為姐姐鄭娟捐獻骨髓的經濟補償十萬元。
從打官司到拿到賠償歷時兩年,從雙方互相指責到最終握手言和,這背後藏著怎樣的故事?
家庭意外 姐姐患白血病二弟首次捐骨髓
鄭娟出生在懷柔一個偏遠鄉村,下面有3個弟弟。因為家境不好,她早早輟學務工。在與鄰村的元林結婚後,夫妻倆靠在外承包工程過上了富足的生活。這以後,鄭娟時常照顧父母和弟弟。
2009年年底,在一次體檢中,才50歲的鄭娟被確診為白血病。
「我一定要治好你的病,哪怕傾家蕩產」。丈夫說。此後,元林帶著鄭娟在幾家醫院積極治療。因為化療效果不錯,鄭娟的病情出現了轉機。但醫生同時表示,白血病靠化療無法痊癒,做骨髓移植是最好的選擇。
大夫告訴元林夫婦,子女配型是一種選擇,但因為子女身上還有父親一半的基因,配型最高也就50%。而兄弟姐妹由於基因的相似性,配型度會更高。
鄭娟的三個弟弟得到這個消息後,都表示願意為姐姐捐獻骨髓。經過配型,二弟鄭吉匹配度高達100%,是最佳的骨髓移植對象。三兄弟看到這個結果都鬆了口氣,三人商量後立馬拍板,由鄭吉為姐姐捐獻骨髓。
2010年12月10日,鄭吉為姐姐進行了第一次捐獻骨髓及造血幹細胞,此後鄭娟的病情一度好轉。
二次捐贈受阻攔 姐夫稱被迫籤協議
然而事態的發展往往出乎人們的預料。
2011年3月的一個晚上,鄭娟再次陷入病危。元林急忙送她去醫院搶救。鄭娟雖然從死亡線上掙扎回來,但醫生告訴元林,鄭娟需要進行第二次骨髓移植,而且時間緊迫,因為她隨時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元林感到很為難,第一次二弟已經抽了5袋骨髓,每袋200CC,幹細胞300CC,還有3袋血液600CC。雖然元林前前後後給了二弟家一些錢表示了感謝,但是僅過了3個月就要再次捐獻,元林覺得張不開口。
一邊是妻子,一邊是妻弟,一家人傷了誰都不行。考慮了好幾天,元林抱著試試的心理給鄭吉打電話。聽到姐姐病情有變,鄭吉一口答應再捐骨髓。
「我有一隻手殘疾,全家都靠你一人養活。你再捐,身體垮了這個家怎麼辦?」看到丈夫這麼不愛惜身體,鄭吉的妻子李小萍反對他再捐骨髓。鄭吉左右為難,一方面為了救姐姐,他已經口頭上答應了姐夫要再捐骨髓,而另一方面,他也確實擔心以後因為身體原因無力再顧家。
這時舅舅受元林所託,勸說鄭吉救救大姐。看到長輩出馬了,鄭吉瞞著妻子決定再捐骨髓。
同年3月末,鄭娟病情惡化,醫院著手準備手術移植。鄭娟被推進無菌室,把血小板都打為了零,等待骨髓移植。然而此時,鄭吉卻爽約了。手術當天一早,鄭吉被妻子和兩個兒女「軟禁」在家裡。
元林和鄭娟的另外兩個弟弟一起到鄭吉家勸說,但是李小萍堅決不同意。「我真的沒辦法,就表示願意給鄭吉一筆錢。」元林事後說,李小萍提出了補償方案,約定鄭吉如因捐獻幹細胞之因素而引起產生身體疾病,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其姐夫元林自願承擔經濟補償,「勞動力損失按一年6萬元計算,補償15年,一共90萬」。
親人訴訟 姐姐去世後弟弟起訴姐夫要經濟補償
2011年4月11日,鄭吉到醫院準備進行骨髓移植。但醫生說因為時間過晚,再輸入新的幹細胞能不能見效沒把握,而手術最終還是順利進行了。到了同年9月,鄭娟再次病危,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家人還在傷心中,鄭吉和妻子李小萍卻拿著補償協議找上門,要求元林按照協議給錢。李小萍說,鄭吉兩次捐骨髓後,身體出現了問題,不僅沒法幹體力活了,還一直去醫院看病,花了很多錢,一家人吃飯都成問題。
元林說,媳婦死了,家裡欠了一屁股債,但鄭吉女兒結婚,他還是給了數萬元。他前前後後給了鄭吉十多萬。而且鄭吉一家還佔著他承辦的土地,地上有100多平米的房子,還有好幾百棵熟了的杏樹,「賣樹也能有四五十萬。那協議書的90萬,我是被迫籤的。」兩家吵成一團,都覺得自己委屈。
最後,鄭吉一紙訴狀將元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照協議給付經濟補償費90萬元及部分醫藥費。
於是,本市首例因為捐骨髓引發的官司開打了。
兩家人因90萬反目法庭上爭吵不斷
2013年3月6日,該案在懷柔法院開審。鄭吉與妻子坐在原告席上,元林及女兒女婿坐在被告席上。還未開庭,雙方就互相指責,言語激烈。
弟弟指責姐夫一家言而無信,不關心他的身體;姐夫一家指稱弟弟一家無情,事前以人命為要挾,事後不斷索要錢財。
在2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雙方激烈爭吵了三四次。
庭審中,元林說:「她拿人命要挾我們籤的協議,那時候就算是要我一條胳膊,我也得砍下來。」女婿張先生也說,「第二次移植時,醫院做好了準備,嶽母全身已沒有任何免疫力,但是二舅耽擱了好幾天,而且二舅媽要90萬元補償協議,不籤協議就不去捐骨髓。」
鄭娟的另外兩個弟弟也來法庭作證。當法官問補償協議是自願還是被迫籤署的,三弟鄭才說,「我想都有吧。」
法官調解
1
無償捐獻骨髓有償協議違規
「這個案子調解難啊。」《法制晚報》記者撥通電話後,懷柔法院承辦該案的法官姜麗娜說,她是第二個承辦該案的法官,最早接手案子的法官因為工作調動,案子才被分到她手裡。
「這個案子看著就讓人揪心。」姜麗娜說,這樣一起倫理和身體權利交織的案件,原被告雙方的遭遇都讓人同情。
姜麗娜告訴記者,據她了解,起初鄭娟不願意接受骨髓移植,就是怕兩家人因此鬧僵。在法庭上,兩家人劍拔弩張、互不相讓。元林說90萬補償協議是被迫籤訂的,應該作廢。鄭吉堅持認為獻骨髓導致自己身體不適,不能再繼續幹瓦工養家。
然而,按照國家規定,骨髓捐獻屬於自願無償捐獻,所以這個協議違反相關規定。
2
一紙判決容易破碎親情無補
但這個補償協議畢竟是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籤訂的,直接認定無效對原告方不利。而且鄭吉兩次捐獻骨髓,最近他也確實患上一些疾病。認定協議無效,鄭吉的這些「損失」怎麼補償?這個家庭的無奈和痛苦怎麼撫平?
「作出一紙無效判決容易,但雙方矛盾必然就此激化。鄭吉現在身患疾病,村裡很多人將此和他捐骨髓畫上了等號。對於捐贈骨髓與鄭吉患病是否有聯繫,我們跟多個鑑定部門溝通請求做鑑定,都被拒絕。也就是說,鄭吉患病和捐骨髓之間是否存有因果關係,無法做出醫學鑑定。如果僅按現有證據一判了之,破碎的親情就再無修補的可能。」
姜麗娜說,案件出現轉機是她突然發現再過幾天就是鄭娟的生日,她偶然翻卷時候注意到這個細節。「就在這一天給他們做調解,看看能不能解開心結」。
3
逝者生日調解雙方握手言和
約來雙方當事人和這個家庭中德高望重的長者後,法官將話題引到了鄭娟身上。
她提到鄭娟最初不想移植骨髓,就是怕兩家人反目。她提到鄭娟在病榻上就是放心不下幾個弟弟。
想到以往姐姐對自家的照顧,鄭吉夫婦心有感慨。
想著妻子讓自己照顧弟弟一家,元林也紅了眼眶。
「斯人已逝,生活還要繼續。鄭娟的心願你們不是不知道,你們兩家真能因此說斷就斷、老死不相往來?」法官一席話,問住兩個家庭。
2014年12月9日,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元林向鄭吉一家支付十萬元經濟補償。至此,這場姐弟骨髓捐獻補償糾紛案順利結束。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本版文/記者洪雪通訊員董學敏江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