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震災區60多萬套活動板房拆除後,遺留下汙染怎麼辦?記者昨日從省環保局獲悉,我省已出臺《地震災區板房拆除環境保護及汙染防治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確保災區板房在拆除後不留下遺留汙染物,保證工地環境不被汙染。
「5·12」抗震救災期間,全省共建設板房62.5萬套,其中成都有19萬多套。按照災後恢復重建和城市建設規劃,數十萬套活動板房將逐步拆除或回收利用。
根據調查,災區板房夾心泡沫塑料主要成分為聚苯乙烯(EPS)和少量聚氨酯泡沫(EPU)等,都屬環境汙染物。另外,板房拆除還要應對回收過程中的二次汙染、板房區遺留生活汙染物處理及其他板房拆除過程中的汙染問題。
「泡沫塑料禁止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就地掩埋和開放式焚燒。」對活動板房拆除中的主要汙染物,《指南》明確規定,活動板房泡沫夾心板應儘量再次利用,在拆卸過程中應儘量保持其完整性。對損壞、鏽蝕等不能再利用的夾心泡沫板,則必須集中在泡沫處置場所拆分和回收。對不同成分的泡沫塑料應分類回收處置。
另外,廢棄泡沫採取廢礦井存放時,堆放後需封存並設標誌牌,處置單位應建立檔案,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備案;廢棄泡沫板可送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及水泥幹法旋窯生產廠集中拆解後焚燒處理。
板房中的礦氈棉是另一大汙染威脅。《指南》規定,礦氈棉夾心板應儘量整體回用,損壞和不能回用的礦氈棉夾心板須送指定地點拆分,礦氈棉半硬板應及時回收。而礦氈棉保溫板則應集中收貨櫃送可利用地區或礦氈棉銷售商集中回用。不能利用的,可作為建築垃圾處理。
對生活垃圾的處置,要求採用集中收集方式,送縣城具備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的垃圾處理設施集中處理。對一些板房區存在垃圾集中收集後在附近簡易垃圾堆場填埋或與建築垃圾混合填埋的情況,以及一些板房區河邊亂倒垃圾問題,則要求在板房拆除過程中上述垃圾堆體必須清除並妥善處理。傾倒在河邊的垃圾在板房拆除過程中須全部清除,送附近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的垃圾處理場所集中處置。廁所、化糞池的糞便及汙泥由當地環衛部門負責集中清運並送市政處理系統集中處理。禁止隨意傾倒和就地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