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1977年恢復高考比喻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春天」。作為恢復高考制度的第一批考生,在北京師範大學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教授心裡,曾經的高考歲月可以概括為兩句話:「千軍萬馬齊上陣」「機會只給那些有準備的頭腦」。
2017年6月8日,趙秉志在做客《法制日報》法制網「法律人法治路——回眸高考故事暢談依法治國」訪談節目時,回想起那段高考往事,仍記憶猶新:「1977年的高考是從1966年到1977年共11屆的高中畢業生一起參加,參考人數共有570萬人,人數之眾多可以說是前所未有,所以是『千軍萬馬齊上陣』;其次,雖然這多人一起參加高考,但由於文革十年的影響,很多人都荒費了學業,1977年秋天恢復高考時間很倉促,考生們複習時間很短,所以只有那些原來有些學業基礎的考生經過短時間的突擊複習,才最有可能考入大學。據說錄取率僅有5%(27萬人),為40年來錄取率最低。」
與法治結緣 經歷人生四次重要選擇恢復高考後,趙秉志從政治學專業轉而學習刑法專業,這其中有怎樣的故事呢?對於這段經歷,他回憶道:「當年,我考入鄭州大學政治系開始讀的是政治學專業。1987年我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博士生畢業,隨後從事高校法學教研工作至今,這其中的故事可以說是我經歷了四次最重要的人生選擇。」
而他所說的第一次選擇,就是由政治學轉為法學。
上大學近兩年時,鄭州大學政治系根據發展需要分為政治系、經濟系、哲學系,下一步還可能從政治系再分出一個法律系。我之所以要選擇學法律,主要是文革時我父親等老一輩知識分子慘遭迫害的經歷,使我對法治有一種渴望,而且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已開始法治建設,我認為國家發展法治是一個大方向,因而非常渴望能改學法律專業。」
鄭州大學法律系成立後,由於當時還沒有法學教師,趙秉志和另外一個同學就被學校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本科代培學習,「當時鄭大法律系是要把我們倆作為未來師資培養的。我的這次選擇如願以償,使我得以從此走上了法學的道路。」趙秉志說。
自己的第二次選擇——選擇刑法學專業,趙秉志感念兩位授業恩師,「中國人民大學的諸位名師把我帶入了法學領域,其中刑研室的高銘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則成為我走上刑法學研究之路的引路人,他們出色的教學使我熱愛上刑法學;本科畢業後,我先後考取了人大法律系刑法學專業的碩士生和博士生,師從兩位名師順利完成學業,和同窗陳興良一起成為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
畢業後,趙秉志留校成為一名高校刑法學教師,從此刑法學從他的學業成為了他的職業。
留在高校任教還是到實務部門任職?這成為了趙秉志的第三次選擇。1999年和2002年,他面臨了兩次到司法實務部門從事司法研究工作的機遇。他說:「當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先後想調我去研究室工作,我也一度很想到最高司法機關去做實務工作給自己新的挑戰。但導師高銘暄教授認為我的優勢在學術,並指出我還肩負著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科暨全國刑法學研究會的重要職責,希望我以學術為重。基於學術使命感和恩師的願望,雖有猶豫,我最終還是選擇了留在高校從事刑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
說到第四次選擇,趙秉志認為,加盟北京師範大學開創了他事業發展的新天地。他說:「我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求學8年、工作18年,當時人大法學院實力雄厚、地位超強,我所主持的刑法學科在全院名列第一、在全國名列前茅。但為了謀取團隊事業發展更大的平臺和空間,我在2005年8月年近五旬之際,加盟法學基礎較薄弱的北京師範大學,並創建了全國首家具有獨立性、實體性的學術研究機構——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經過十餘年的創業奮鬥,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已進入全國法律院校第一方陣行列,學校刑科院在刑事法領域名列前茅,並在國際上嶄露頭角,而我也通過二次創業更堅定了與法學結緣的事業。」
法治人才培養發生兩大積極變化可以說,培養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務和核心職能。在趙秉志看來,作為我國高等教育和人才培養的重要方面,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事關我國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大局,更應當得到重視。
趙秉志表示:「關於高等學校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過去人們有不同的認識,如有的強調培養人才的創新性,也有的注重培養人才的理論性、複合性。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將決定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和措施的選擇。我認為,在當前社會背景下,我國應當注重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用型人才是我國法律人才培養的根本目標。」
回眸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發生的積極變化,趙秉志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
其一,我國高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法學專門人才培養體系。1977年高考恢復的當年,全國只有北京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3個單位招收法學本科生;而今天全國已有700多所高校設有法律院系,法學人才培養包括了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等完整的人才培養層次。全國法律院系培養了成千上萬名法學人才,成為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人才基礎和中堅力量,一些法學人才成長為黨和國家的領導人以及中央、地方立法、司法機關的負責人。
其二,法治國家建設不斷推進。40年來國家逐步走向法治,形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要建設法治中國,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這大大促進了法學人才的培養,也給法學人才提供了廣闊的用武之地。
「現代法治社會是全人類的共同追求,法治中國是我國發展的方向和目標,法律專業是追求和維護公平正義而長盛不衰的專業,是充滿挑戰而又魅力無限的學科,你的人生選擇法律專業大有可為,選擇法律專業很少有後悔的。」趙秉志感嘆道。
40年變遷 我國刑法體系取得重大進步40年來,在我國推進法治建設的進程中,作為現代法治重要組成部分的刑法體系也經歷了與時俱進的巨大變遷和不斷完善。在趙秉志看來,我國刑法體系進步的重大標誌有3個:
一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的頒行。這是我國刑法體系基本具備的標誌。雖然粗略,但其體系結構基本具備和合理,並成為我國刑法體系進一步發展完善的基礎。
二是1997年修訂刑法典的頒行。這是一部具有重大改革和多方面進展、時代特色鮮明的刑法典。其重大改革和進展諸如:取消類推制度並確立罪刑法定等3項基本原則,更改反革命罪為危害國家安全罪,通過對多種制度的修改完善,強化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將軍職犯罪納入刑法典,為突出反腐敗而專章規定貪汙受賄罪,通過取消三大口袋罪等促進刑法立法的明確性和可操作性,大量增設符合時代需要的新型犯罪等。
三是1997年刑法典頒行20年來陸續通過九個《刑法修正案》。我國立法機關近20年來所採用和堅持的《刑法修正案》的修法模式,既及時修改補充了刑法典內容的欠缺,又維護了刑法典的統一性及其體系結構的完備性。
而在我國刑法發展的重大標誌中,讓趙秉志感觸最深的有三點:
一是1997年刑法典對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這是我國刑法現代化的基本標誌,也是法治國家建設在刑事法治中的基本保障;
二是1997年刑法典暨其後刑法修正案修法模式對刑法典統一性的維護,這是我國刑法科學化發展的必由之路;
三是我國死刑立法改革近年來邁開大步,第八和第九《刑法修正案》進展顯著,死刑改革是我國刑事法治中最引人注目、利國利民的重大舉措。
作為新中國的首屆刑法學博士以及中國新一代刑法學界的領軍人物,趙秉志對刑法改革等問題一直有著深深的思考,他語重心長地說:「我認為,我國刑法改革在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所面臨的最大難題有兩個:
一是犯罪化與非犯罪化的權衡問題,破解之策是要反對過度犯罪化與非犯罪化兩個偏向,確立以適度犯罪化為主並輔之以適度非犯罪化的立法方向;
二是死刑制度改革與刑罰制度相應調整的問題,破解之策是逐步推進死刑立法削減和相關刑罰配套制度的建構與完善。」
(原題為《趙秉志:四次選擇決定了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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