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2017年第10號公告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食品用香料新品種2-乙醯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劑β-環狀糊精等4種擴大使用範圍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並通過。食品用香料新品種2-乙醯氧基-3-丁酮獲批,β-環狀糊精等4種食品添加劑獲準擴大使用範圍。國家衛生計生委隨即對公告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2-乙醯氧基-3-丁酮
2-乙醯氧基-3-丁酮的分子式是C6H10O3。歐盟委員會、美國食用香料和提取物製造者協會、國際食品用香料香精工業組織等允許其作為食品用香料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該物質配製成食品用香精後用於各類食品(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表B.1食品類別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β-環狀糊精
β-環狀糊精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於膠基糖果、方便米麵製品、預製肉製品、熟肉製品、碳酸飲料、風味飲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除膠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僅限壓片糖果)(食品類別 05.02.0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用於食品。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5 mg/kg bw。
該物質用於除膠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僅限壓片糖果)(食品類別 05.02.02),保護產品的色澤和風味。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β-環狀糊精》(GB 1886.180-2016)。
紐甜
紐甜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於調製乳、風味發酵乳、乾酪類似品、脂肪類甜品、水果罐頭、果醬、蜜餞涼果、加工蔬菜、醃漬的蔬菜、膠基糖果、焙烤食品、水產品罐頭、醋、複合調味料、含乳飲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方便米麵製品(食品類別 06.07)。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等允許其作為甜味劑用於食品。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2mg/kg bw。
該物質作為甜味劑用於方便米麵製品(食品類別 06.07),調節產品口味。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門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紐甜)》(GB 29944-2013)。
海藻酸丙二醇酯
海藻酸丙二醇酯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於乳及乳製品、水油狀脂肪乳化製品、冰淇淋、雪糕類、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膠基糖果、生溼麵製品、生乾麵製品、方便米麵製品、冷凍米麵製品、調味糖漿、飲料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發酵麵製品(食品類別06.03.02.03)、麵包(食品類別07.01)、糕點(食品類別07.02)、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食品類別07.04)、其他焙烤食品(食品類別07.05)。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增稠劑、乳化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70mg/kg bw。
該物質作為增稠劑、乳化劑、穩定劑用於發酵麵製品(食品類別06.03.02.03)、麵包(食品類別07.01)、糕點(食品類別07.02)、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食品類別07.04)、其他焙烤食品(食品類別07.05),改善產品感官特性。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 海藻酸丙二醇酯》(GB 1886.226-2016)。
磷酸(溼法)
國家衛生計生委2016年第8號公告批准磷酸(溼法)作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允許用於可樂型碳酸飲料,本次申請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用於製糖工藝。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食品。
該物質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製糖工藝,提高澄清效果。其質量規格應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2016年第8號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