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社記者 潘巧 報導
反食品浪費法來了,制止餐飲浪費將有法可依。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1月29日。
徵求意見稿共32條,不分章節,分別對食品浪費的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介紹,餐飲浪費表現為對食品、食物、糧食的浪費,涉及食用、銷售、加工、儲運、收穫等多個環節。此次徵求意見稿以餐飲環節為切入點,聚焦食品浪費、銷售環節反浪費、促節約、嚴管控。
明確「食品浪費」定義
食品浪費問題不容忽視。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武維華介紹,每年我國糧食生產、儲存、運輸、加工環節的糧食損失量約為700億斤,城市餐飲每年浪費量約在340-360億斤,這還不包括居民家庭飲食中的食物浪費。
什麼是食品浪費?徵求意見稿第2條明確,「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任穎認為,該定義抓住了食品浪費最重要的特徵,突出了物盡其用和厲行節約的價值導向,具有積極意義。但該定義關注的僅僅是消費環節的食品浪費問題,還應該重視食品生產加工中的浪費行為。她建議在現有定義的基礎上,對食品浪費的情形進一步細化,增加浪費情形的列舉和兜底條款,提升可操作性。
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江連也認為,還需對「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的情況進行列舉,明確何種情況屬於未按功能目的利用。
河南工業大學糧食政策與法律研究所所長穆中傑也建議,列舉食品浪費的具體情形並增加兜底條款。但建議餐桌以前環節的食品浪費問題由糧食安全保障法重點規範,餐桌以後環節的食品浪費由反食品浪費法重點規範。因此,他認為,將反食品浪費法改為反餐飲浪費法,這樣可以避免對「食品浪費」的理解歧義。
如何界定「食品浪費」的標準?
任穎認為,從宏觀角度來說,「食品浪費」標準是未能物盡其用,即違反厲行節約的價值追求。她建議,國家立法應制定概括性標準或規定,在此基礎上,通過地方立法完善相應標準設置。
汪江連認為,界定「食品浪費」標準,首先應明確規制主體,「公共系統、公務系統及大規模聚餐活動應作為食品浪費行為的規制主體」。其次,食品浪費是一個法律邊界較為模糊的概念,應綜合判斷。
汪江連建議,對「食品浪費」的規制應堅持規範和引導並重,加強對公共系統、公務系統和大規模聚餐活動規制的同時,增加對家庭餐飲活動及個人餐飲活動的法律引領和推動作用,倡導公眾樹立文明健康的消費理念。
該不該收廚餘垃圾處理費
徵求意見稿第7條明確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引發社會關注。
該不該收廚餘垃圾處理費?怎麼收?受訪專家意見不一。
汪江連不贊成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他認為,該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且容易使消費者和商家產生糾紛,「消費者購買服務時已經支付了費用,結果為了處理廚餘垃圾,還要付相應費用。而且,如果監管不到位,為了留住顧客,商家可能也不會收取這項費用。因為此舉可能使顧客更多光顧不收取此項費用的商家。」
穆中傑也認為,設立廚餘垃圾處理費的初衷是希望用經濟槓桿手段警示消費者節約糧食,不浪費食品。但如果該規定成為法律,則有可能成為商家收費結帳的固定項目。他認為,餐飲服務提供者大多與廚餘垃圾處理者之間有定向交費協議,再向消費者收取相關費用意義不大。即使收取,對於「明顯浪費」的認定以及廚餘垃圾收費的額度均有較大難度。
任穎對此持不同觀點。她表示,廚餘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具有積極意義。一旦出現明顯浪費時,服務提供者如果可以收取相應的費用,對於消費者有約束作用。但該規定沒有明確認定「明顯浪費」標準,建議從價值引導和計量方式兩方面進行細化,通過配套法律規定的健全和完善來提升其可操作性。
任穎說,目前部分地區的餐館已經通過預先收費方式預防消費者的浪費行為,即餐前收取一部分費用,若用餐結束後未出現明顯浪費,則退還預收費用。
汪江連建議,此規定可以進行反向操作,即監管部門可對餐館打包袋使用情況及廚餘垃圾處理量進行綜合評估,對打包袋使用多且廚餘垃圾處理量少的商家給予獎勵,促使商家鼓勵消費者光碟和打包。
穆中傑也建議,政府出臺措施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減少廚餘垃圾,「對減少廚餘垃圾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給予褒揚、表彰和肯定,效果可能比收費更好。」
「大胃王吃播」最高可罰10萬元
近年來,宣揚暴飲暴食的「大胃王吃播」視頻屢見不鮮,部分視頻主播弄虛作假、浪費糧食的行為被廣泛詬病。2020年9月以來,河北、廣州、合肥等地通過立法方式,禁止在網絡平臺開展暴飲暴食以及其他鋪張浪費的直播行為。
徵求意見稿也明確禁止「大胃王吃播」視頻。第22條規定,「禁止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停止傳輸相關內容;情節嚴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穆中傑認為,近年來出現的「大胃王吃播」視頻屬於較為粗俗的娛樂,其社會效果明顯弊大於利,與黜奢崇儉的傳統美德背道而馳,不利於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為此立法,顯示了國家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堅定態度。」
汪江連說,對「大胃王吃播」視頻的規制可以達到一定的反食品浪費效果,但效果未必精準。反食品浪費法的核心是綠色生態觀念,最先垂範的應是公務系統和公共系統,「大胃王吃播」視頻只是食品浪費中的「冰山一角」。
依照徵求意見稿第30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汪江連認為,對「大胃王吃播視頻」的處罰要看視頻可能造成的後果,如果僅因錄製「大胃王吃播」視頻就被處罰的話並不恰當。此外,網絡中其他明顯違反法律和道德邊界做法的視頻也應納入處罰範圍。
食品浪費誰來管
食品浪費由誰來監管?徵求意見稿第28條規定,主管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商務主管部門」。
任穎認為,因為在現有立法框架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對商品流通和飲食行業都有管理權力,所以兩者都具有成為執法主體的規範基礎。
穆中傑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都有監管職能,但二者的監管重點不同,前者是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直接監管,後者對行業監管。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都列為執法主體,容易造成權責不清。他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該規定的執法主體更合適。
汪江連也認為,食品浪費監管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行。「如果將商務主管部門納入監管主體,可列舉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情形之外,由商務部門監管的具體情形,以避免產生權責不清的情況。」
汪江連建議,加強對公務和公共系統餐飲浪費行為的處罰。在個人浪費監管方面,可以參考國外的浪費人制度,將做出嚴重浪費行為的個人列入浪費人名單,進行相應處罰。同時,設置退出機制。原標題: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制止「舌尖浪費」將有法可依
【民主與法制時報版權作品,轉載請註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