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首次亮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草案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草案還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應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等。(12月22日 新華網)
餐飲浪費眾所周知,是個老大難問題,一方面隨著消費的升級,越來越多的消費服務方式活躍在大街小巷,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多元化選擇;另一方面,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尤其是餐飲消費,產生了數量龐大、十分驚人的餐飲浪費。
國家出臺「反食品浪費」法,正當其時,也為制止「舌尖上的浪費」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吸引眼球、博取關注,不少媒體將標題直接設定為「食客們,當心了!點餐浪費要被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好像這個法的核心就是收取「處理費」,不僅以偏概全、有「標題黨」的嫌疑,實質上也會讓不少的「吃貨」冒出一身冷汗,何為「浪費」?怎麼認定?費用多少?
實際上,《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不僅僅有對食客制約浪費的處罰條款,還有對相關行政部門管理責任的賦予,對餐飲單位內部責任的要求,以及對剩餘食材處理等方面的規定,可以說,《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是對餐館餐飲環節全流程、全環節的監管,立法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制止餐飲浪費,建設集約型餐飲消費習慣。
客觀上說,對點餐浪費的顧客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雖然法律有明文列出,但操作起來難度不小,比如如何認定「浪費」,收費額度如何劃分等等,再說,顧客到店消費都是「上帝」,大概很少有餐飲店會「拉下臉面」收取所謂的「處理費」,更多的只是法律的一個姿態,一種威懾而已!
將關注《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聚焦在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上,還有一個隱患就是:為個別無良商家打開了一個「斂財」的全新思路,如同往年的「限塑令」一般,誰能保證上餐館吃飯,個個光碟,一丁點不剩呢?成了收費結帳的一個固定項目,如此一來,豈非與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設定「廚餘垃圾處理費」,無疑是用經濟槓桿的手段,提醒、警告個別消費者量度而點、節約糧食,身體力行履行「光碟行動」,收費不是目的,更不是立法的初衷,切不可誤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