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作的關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等;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反食品浪費法草案的議案;會議審議了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的議案……
今後點餐浪費,餐廳或將可以收廚餘垃圾處理費
點了一桌菜,剩下一大半,結果全扔了。食客們請注意,今後下館子點餐不要太任性。
22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首次亮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草案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草案還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應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等。
草案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刑法修正案草案再次調整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提請審議。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三審稿進一步完善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年10月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據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本款規定限於致人死亡的情形,對使用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也應追究刑事責任。對此,草案三審稿作出調整,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可對這類「問題孩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人違反刑法但不夠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應該怎麼矯治?根據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三審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公安機關可對這類「問題孩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此前的修訂草案二審稿中規定,未成年人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修訂草案三審稿將該條款修改為: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前款規定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