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促高效執行,被執行人10日內主動繳納案款

2020-12-01 掌上春城

11月27日,在五華法院執行法官長達2小時的現場調解後,申請人王某終於拿到了被執行款項18萬餘元。

案件經過

支付部分醫療費用後,選擇隱身!

2018年4月,王光某將位於大普吉村的一處違規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給了並無相應建房資質的高某,高某承接工程後,又將工程分包給了同樣無相應資質的趙某,王某受其僱傭來到此處務工。5月13日,王某在務工過程中從房屋4樓摔下受傷,隨後在雲南新華醫院接受了為期3個月的治療,治療費用共計16萬餘元,至今仍拖欠醫院費用4萬多元。在8月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中所示,王某摔傷的多處患處,均達到九級或十級傷殘等級評定。

在事故發生後,高某和趙某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共計12萬餘元,在支付了這部分費用後,高某和趙某就隱了身,長期避而不見。王某遂將高某、王光某、趙某三人訴至五華法院。

2018年10月18日五華法院審理了此案,並作出了一審判決。但在2020年5月,高某等三人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又將此案上訴至昆明中院,經合議庭審理後,昆明中院維持了一審認定的判決,並於2020年9月下達了判決書。

執行過程

通過「情理法」的勸導後,主動清償案款!

但直至11月,高某等三人仍未履行其義務,賠付給王某判決金額。王某於11月17日來到五華法院,作為申請人向五華法院請求對高某等三人應履行賠付的18萬餘元金額進行強制執行。五華法院執行局在受理此案後,多次和三名被執行人聯繫溝通,嘗試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通過情、理、法等勸導高某三人儘快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

但三人拒絕主動配合,隨後五華法院

向其郵寄執行通知書,並同步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在多次曉之以情的勸導和嚴肅的明理釋法下,被執行人終懾於五華法執行人員的執行威力,了解了被列入限高黑名單後的後果及挑戰法律不還錢的嚴重性。10天後,高某來電錶示:「我們願意到法院和申請人談調解,主動清償所有案款,不再抱持僥倖心理。」五華法院執行幹警隨即聯繫了申請人王某,在11月27日,組織雙方當事人談和解。由於被執行人趙某實在無力支付應由自己承擔的被執行款項部分,最終經過兩小時的工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場支付16萬元,案結事了。

10日執結案件,是五華法院執行人的速度,也是我們回應人民群眾的態度。一直以來,五華法院高度關注涉民生案件的審理及執行工作,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存生活的案件,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案款,積極採取創新執行工作方法,根據不同的案件,針對特點靈活應對,完善涉民生案件執行的各項機制,積極回應民眾對公平正義的關切,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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