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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美國白宮政府發布首份針對太空網絡系統的安全政策——「5號太空政策指令」(SPD-5),明確了美國土安全部和網絡安全與基礎設施安全局在增強美國太空網絡防禦領導地位的作用,並確立了5個太空網絡安全原則。
一、發布背景
美國認為在太空領域的活動自由對於增進國家安全、經濟繁榮和科學探索至關重要。太空系統可實現一系列關鍵能力,例如全球通信,定位、導航與授時,科學觀察,天氣預測,以及多個確保國家安全的衛星任務。因此,保護太空系統免受網絡攻擊至關重要,以保障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有效運行不受影響。
從概念設計、發射到在軌運行,太空系統都依賴於信息與網絡系統。此外,太空飛行器與地面系統之間的指揮、控制和任務信息的傳輸也離不開信息系統與網絡。這些系統容易受到對手國家惡意活動的攻擊,這些惡意活動會拒止、降級、幹擾美國太空系統的運行,甚至摧毀衛星。
二、幹擾太空任務的惡意網絡活動
對手幹擾美國太空任務的惡意網絡活動包括欺騙傳感器數據,損壞傳感器系統,幹擾或發送未經授權的命令以進行指導和控制,輸入惡意代碼,進行拒止服務攻擊等。這些惡意活動產生的後果包括:任務數據丟失;太空系統或衛星星座的壽命或能力下降;失去對太空飛行器的積極控制,導致太空飛行器碰撞,從而產生有害的軌道碎片。
三、相關定義
①「航天系統」是指提供天基服務的系統組合,包括地面系統、傳感器網絡和單個/多個太空飛行器。
②「太空飛行器」是指「航天系統」在太空中運行的部分,包括在軌衛星/星座、空間站、運載火箭等。
③「積極控制」是指確保太空飛行器僅執行授權來源發送的命令,並保證這些命令按適當順序在預定的時間執行。
④「關鍵太空飛行器功能/關鍵功能」是指為確保操作人員順利執行預定操作、積極控制和保留監管權等任務,航天所必須擁有的功能。關鍵太空飛行器功能發生故障或失效可能導致太空飛行器無法響應授權來源發送的命令、喪失關鍵能力,或響應未授權命令。
四、太空網絡安全原則
①太空系統及其軟體等基礎設施應使用基於風險的網絡安全工程來開發和運營;
②太空系統運營商應為太空系統制定或整合網絡安全計劃;
③太空系統的網絡安全條例應基於廣泛應用的太空安全案例;
④太空系統的所有者和運營商應在法律和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作促進網絡安全措施的發展;
⑤太空系統的網絡安全條例應允許太空運營商承擔適當的風險,並最大程度地減少民用、商用和其他非政府太空系統運營商的負擔。
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國防科技要聞」(ID:CDSTIC)
來源 | 美國白宮政府網站
圖片 | 網際網路
作者 | 唐睿
編輯 | 張岸佳
註:原文來源網絡,文中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相關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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