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時候,家裡長輩都希望子女找一個鐵飯碗,而現在的鐵飯碗基本上都是有編制的體制內崗位,比如公務員、有編制的教師和有編制的事業單位職工等。最近,有很多網友問,研究所編制人員可以辭退嗎?事業單位怎麼規定的?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最近網友們關注合肥中科院研究所90多人集體辭職事件,因為集體辭職事件影響很大,國務院辦公廳牽頭調研該事件,已經派專家小組趕赴合肥了。說回研究所編制人員的穩定性,如果編制人員犯了嚴重錯誤,研究所是可以辭退在編人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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