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裡希法則是1941年美國的海因裡希統計55萬起生產事故得出的結論。在機械事故中,傷亡、輕傷、不安全行為、安全隱患的比例為1:29:300:1000。
其含義可表述為:每一起嚴重的事故背後,必然有29起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這意味著,所有重大事故,都是由無數個安全隱患來積澱的。要預防重大傷亡的發生就必須減少和消除無傷害事故,要重視事故的苗頭和未遂事故。
但1:29:300:1000的比例關係也說明,一定數量的同類事故必然發生重大事故。這個比例關係,定性地表示了事故發生頻率與傷害嚴重度間的關係。
【案例1】某工人在地板上滑倒,跌壞膝蓋骨,造成重傷。調查表明,他經常弄溼一大片地板而不擦乾,已經成了習慣,且歷時達6年之久。當他在溼滑的地板上行走時經常滑倒,估計嚴重傷害、輕微傷害及無傷害的比例為1:0:1800。
【案例2】某機械師企圖用手把皮帶掛到正在旋轉的皮帶輪上。由於他站在搖晃的梯子上,徒手不用工具,又穿了一件袖口寬大的衣服,結果被皮帶輪絞入而碾死。事故調查表明,他用這種方法掛皮帶已達數年之久,手下的工人均佩服他技藝高超。查閱4年來的就診記錄,發現他曾被擦傷手臂33次。估計嚴重傷害、輕微傷害與無傷害的比例為1:33:1200。
比例1: 29:300:1000表明了事故發生頻率與傷害嚴重程度之間的普遍規律,他們在受到傷害之前已經歷了數百次沒有帶來傷害的事故,也就是說,在每次事故發生之前已經反覆出現了無數次的不安全行為。
海因裡希的1:29:300:1000法則的意義不在於比例數本身,而在於揭示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出現必然具有發生重大事故的基礎,即建立在大量未遂事故上這一基本規律。
這說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控制和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必須減少大量的未遂事故,即減少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這一點對於重大事故的預防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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