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香港盈匯集團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該集團廣州行政部負責人張冠強等8名被告人涉嫌發展300餘家代理商,收8億餘元保證金,非法經營金額高達7000多億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冠強夥同黃劍威(另案處理)自2007年底開始,在廣東省廣州市先後以二人實際控制的廣東上田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州和江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美國哈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代表處等機構作為香港盈匯集團廣州行政部,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直接洽談、網上招募等方式面向全國為香港盈匯集團發展代理商,通過代理商吸引客戶與香港盈匯集團籤訂協議,由客戶向廣州行政部指定的私人帳戶匯入保證金,並在獲得香港盈匯集團提供的帳號和交易密碼後,由客戶按照繳納的保證金數額以1:100的槓桿比例,在香港盈匯集團的網上交易平臺進行黃金期貨交易。
自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張冠強等人控制的香港盈匯集團廣州行政部累計發展代理商300餘家,收取保證金共計人民幣8.39億元,涉及非法經營金額人民幣7134億元,給包括重慶在內的全國各地2萬餘名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99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冠強等8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持續一整天,因該案涉及面廣、犯罪金額大,法庭將擇期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