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8日電 針對有犯罪分子入學習群詐騙一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8日表示,如上當受騙應第一時間報警。此外,對學習群應設專人管理,設置入群驗證,定期清理群內成員等。
8日上午,最高檢召開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工作情況,發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疫情期間,中小學普遍採取網課的方式授課學習,有不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則藉機混入學習群,假冒老師實施詐騙,請問對於此類犯罪公眾應如何提高警惕避免被騙?
苗生明回應稱,受疫情影響各地延遲開學,不少學生都在家上起了網課。為了教學管理方便,老師和家長建立了學習群。一些不法分子潛入學習群,將自己的暱稱、頭像更換成與老師相同的樣式,以交納資料費、培訓費為名,詐騙家長以及未成年學生的錢財。
「我們發布的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全是詐騙的案例,其中一個發生在江蘇的案例就有完整體現。發生這類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家長和學生對網絡應用的水平、知曉度參差不齊,對網際網路安全存在認識盲區;一些學習群沒有設置必要的驗證步驟、群管理員有的時候會疏於管理,存在漏洞。」苗生明說。
「對這類趁火打劫、發國難財的行為,特別是針對孩子實施的犯罪行為,我們認為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危害性非常大。因此檢察機關堅決嚴厲打擊。」苗生明表示,2月10日,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要求對包括電信網絡詐騙在內的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苗生明指出,建議廣大網民注意關注媒體和司法機關發布的一些網絡詐騙案例,了解常見的詐騙手法和詐騙特點,增強防騙意識。此外,再提兩條防範建議:一是家長收到此類信息時,一定要及時到學校網站核實或與老師電話溝通核實,不要在家長群中發布的來源不明的二維碼上輕易的去付款,先弄清楚再付款。如果已經發現上當受騙,這種情況下都要第一時間報警。一些被害人因為被騙金額少不願報警,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騙子的氣焰。二是對教學機構和老師們來說,建立學習群是必要的,但是應設專人管理,設置入群驗證,定期清理群內成員,對不應加入或未實名加入的人員予以提醒核實,必要時要刪除;對聊天內容進行及時、全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