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3000多年前已經成書的《易經》中記載,「澤中有火」,「上火下澤」。澤指的是湖泊,「澤中有火」指的是石油整齊在湖泊水面起火現象的描述。而最早有關石油的使用和產地記載的古籍,是在1900年前,東漢的歷史學家,文學家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的記載。書中寫到,「高奴縣有洧水可燃」。高奴(今陝西延安一帶)洧水是延河的一條支流。這裡明確記載了石油是可以燃燒的液體。

古籍中對石油的記載大部分都是我國西北地區。在公元420-589年的南朝,《後漢書。郡國志》中有記載到延壽縣(今甘肅玉門一帶)「縣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莒,燃之極明,不可食。縣人謂之石漆」。「石漆」,當時即指石油。晉代的《博物志》和北魏的《水經注》也有類似的記載。而在《博物志》中既提到了甘肅玉門的「石漆」,也指出這種「石漆」有滑潤作用,可以作「膏車」(滑潤車軸)用。這些表明古代的中國人民,對於石油不單單有了更深的認識,而且採集和利用起來。
古代的人民不僅僅拿石油來作潤滑,還用於燃料和照明。唐朝的《酉陽雜俎》把石油稱作「石脂水」,「高奴縣石脂水,水膩,浮上如漆,採以膏車及燃燈極明。」。而在宋朝詩人陸遊的《老學庵筆記》中,有用「石燭」照明的記敘。而「石燭」,則是宋代的人民把石油經過加工出來的固態成品。石燭的點燃時間更長,比普通蠟燭更耐久,一支石燭相當於三支普通蠟燭。
中國人不單單在生活上使用石油,在戰爭中也有所應用。在唐朝的李吉甫所著的《元和郡縣圖志》中,就記敘了石油在玉門地區上戰爭的作用。「石脂水在縣南有苔,………周武帝宣政年間(公元578年),突厥圍酒泉,取此脂燃火焚其攻,得水逾明,酒泉賴以獲濟」。當時的酒泉城市可以突破突厥的圍困,全賴於使用石油燒火,摧毀敵人的攻城工具。而在後梁(公元919),就有把「火油」裝在鐵罐裡,發射出去摧毀敵人船隻的戰鬥例子。

在前些文章裡提到,中國古代挖掘深井的技術是全世界領先的。從取井鹽開始,伴隨著挖井的過程,挖掘技術的提升,中國發現了更多的石油礦。甚至在臺灣也發現了石油。根據《臺灣府志》記載,清朝鹹豐十年,新竹縣一個名叫邱苟的人,挖坑3米,發現了石油。他每天可以收集6公斤左右石油,並使用其來點燃手提馬燈。
自明代以後,中國的石油開採技術竹簡流傳到國外。明朝科學家宋應星所著的科學巨著《天工開物》,把長期流傳下來的石油化學知識做了全面,成體系,系統的總結。把石油的開採工藝也做了匯總,全書共18卷,圖文並茂。這本書出版於1677年,正是歐洲的大規模宗教戰爭結束不久,漫長黑暗的歐洲中世紀終於結束。這本書於16世紀傳到了日本,18世紀傳到了歐洲,隨後陸續出現歐洲的各個語言翻譯版本。他們的國家的石油資料技術也承認中國古代在石油發現鑽井和使用的技術的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