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江蘇省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以市委創新名城建設「一號文」為指引,以率先在全國建成智慧財產權強市為目標,致力於統籌推進「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各項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在2019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績效考核中取得全國第三、全省第一的歷史最好成績。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重拳打假治劣,調處專利侵權糾紛,持續優化該市營商環境,湧現出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經在全市系統內組織案件申報和專家評審,評選出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1、江蘇某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20年6月6日,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江蘇某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的某產品頁面標註專利,但並未標註專利號。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公司在「榮譽資質」頁面標註了詳細的專利信息,並附有6份新型實用專利證書圖片,證書上的專利權人為該公司,但實際6個專利均屬於上海某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某電力技術公司擅自變造6份專利證書,情節嚴重。案件調查過程中,該公司積極配合,及時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並予以罰款。
承辦單位: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
2、南京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蘋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手機配件案
2018年12月28日,玄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南京市玄武區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在該公司店鋪內發現標有「蘋果」商標標識的商品共計529件。權利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鑑定報告》,上述涉案商品均為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或許可的假冒註冊商標商品,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玄武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蘋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529件手機配件並予以罰款。
承辦單位:玄武區市場監管局
3、徐某某無照經營、未經備案從事二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飄安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疑似假冒「飄安」商標的口罩。當日該局執法人員即前往該藥房進行檢查。經查證,當事人徐某某為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採購一次性口罩1200隻,其中240隻口罩的生產廠家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購進價格為0.7元/只。經鑑別,240隻飄安口罩均為侵犯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另查明,徐某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和未辦理二類醫療器械備案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銷售二類醫療器械一次性口罩的經營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暫行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等規定,江寧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無照經營的行為,責令一個月內改正未經備案從事二類醫療器械的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口罩,沒收違法所得並予以罰款。
承辦單位:江寧區市場監管局
4、石家莊某飲品有限公司專利標識標註不規範案
2020年6月29日,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在南京市鼓樓區某超市開展智慧財產權「鐵拳」行動期間發現,石家莊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3款商品外包裝專利標識標註不規範。7月1日,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專利標識標註不規範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於7月3日向該公司發出了《專利標識標註不規範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公司已於7月16日整改完畢。
承辦單位:鼓樓區市場監管局
5、蘇州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膠合板案
2019年11月21日,高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在南京市高淳區某廣場工地內發現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生態板。該局執法人員當日前往該廣場,對蘇州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裝修使用的膠合板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發現,蘇州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南京某藝術培訓學校於2019年9月23日籤訂了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約定使用的免漆木工板限定為兔寶寶E0級免漆木工板,銷售價格為市場價238元/張。在調查中發現,該建築裝飾公司採購員從南京購買了上述90張兔寶寶膠合板(浸清膠膜紙飾面膠合板),採購價格為110元/張,該批膠合板左下角貼有合格證,側面標有「德華兔寶寶公司榮譽出品」等字樣。商標所有人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鑑定報告,上述涉案商品均為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或許可的假冒註冊商標商品,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高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建築裝飾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90張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兔寶寶膠合板並予以罰款。
承辦單位:高淳區市場監管局
6、六合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汰漬淨白洗衣粉、舒膚佳香皂案
2019年12月11日,六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六合區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汰漬淨白洗衣粉、舒膚佳香皂。經調查發現,該文化傳媒公司於2019年11月20日銷售1000袋汰漬淨白洗衣粉(淨含量:260克),銷售價3元/袋。經權利人廣州寶潔有限公司鑑別為侵犯寶潔公司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六合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文化傳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予以罰款。
承辦單位:六合區市場監管局
7、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的飄安口罩為假冒口罩。當日該局執法人員即前往該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證發現,該大藥房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情況下,從微信名為「A張某15836199079cium」的經營者處購進「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200包,售出該款口罩196包。經鑑別該口罩均為假冒口罩,涉案產品總貨值7000元。案件處理期間,該大藥房為購買涉案產品的消費者辦理退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大藥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465隻並予以罰款,同時將案件相關線索移交假冒口罩經營者所在地處理。
本案發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期間,當事人所經營的產品為防疫產品,被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江蘇電視臺、南京電視臺等多家媒體予以廣泛報導。
承辦單位: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
8、南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訴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南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發現被請求人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製造、銷售請求人的專利產品,向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2017年3月27日受理後,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法組成合議組,並於2017年6月26日開庭審理。經充分舉證、質證及口頭審理,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不構成專利侵權,並作出處理決定駁回請求人的處理請求。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18年2月26日、2019年12月24日作出一審、二審判決,均維持南京市知識產權局行政裁決。
承辦單位:南京市知識產權局
9、嚴某訴南京某製品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嚴某認為被請求人南京某製品有限公司製造、銷售的涉案產品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向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南京市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5月12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組,並於2020年5月14日赴被請求人處核查案件事實。合議組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就涉案專利的設計要點與涉案產品的外觀進行仔細比對,並與請求人和被請求人充分溝通後,於2020年6月5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網絡視頻在線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並達成一致意見。
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三條,製作了調解協議書。
承辦單位:南京市知識產權局
10、某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訴江蘇某生物醫藥研發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某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人南京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發現被請求人江蘇某生物醫藥研發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網際網路上許諾銷售請求人的專利產品,向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南京市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6月30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組,並於2020年7月30日開庭審理。經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及口頭審理,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涉案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被請求人於2018年12月在網上許諾銷售涉案產品,於2020年5月21日在某化工網上推廣涉案產品。據此,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處理決定,認定被請求人的行為屬於許諾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構成專利侵權,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專利侵權行為。
承辦單位:南京市知識產權局
(供稿: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