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發布環境資源年度典型案例 涵蓋生態保護等五大類

2021-01-19 人民政協網

人民網北京5月8日電(薄晨棣)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人民群眾共同的關心和期待。2019年,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做了哪些工作?有何新進展?今天,最高法公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9)》(白皮書)、《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9)》(綠皮書)及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對2019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進行了介紹。

2019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類案件同比上升50.9%

此次發布的白皮書,對中國環境司法年度發展狀況的具體展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 2019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一審案件39957件,審結36733件,判處罪犯114633人,收結案數同比2018年分別上升50.9%、43.4%。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一審案件202671件,審結189120件,同比分別上升5.6%、3.5%。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行政一審案件47588件,審結42078件,同比分別上升12.7%、0.8%。

「2019年,全國法院始終堅持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抓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各項工作取得新發展。」陶凱元介紹,2019年,全國法院加強環境公益訴訟,依法妥善審理案件。2019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179件,審結58件,同比分別上升175.4%、262.5%。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2309件,審結1895件,同比分別上升32.9%、51.4%;行政公益訴訟355件,審結277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9件,審結36件,同比分別上升145%、350%。

此外,全國法院從助力汙染防治攻堅戰、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治理、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服務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進專門機構和歸口審理機制建設堅持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制度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推進協調聯動機制和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1353個,其中環境資源審判庭513個,合議庭749個,人民法庭91個。共有23家高級人民法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

陶凱元提示,今年白皮書的一大亮點,是改變了以往按照三大審判領域將環境資源案件區分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做法,將環境資源案件劃分為環境汙染防治案件、生態保護案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氣候變化應對案件和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案件等五大類型。「契合目前正在推進的環境資源 『二合一』或『三合一』歸口審理機制改革,同時滿足環境資源審判實踐發展和國際交流需要。」

環境民事案件以環境汙染案件為主

「經過五年發展,環境司法理念在推進環境司法專門化過程中逐漸成熟。」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介紹,目前,環境司法專門化體系已基本建成,綠色司法理念不斷完善,環境司法專門機構穩中有新、鏈條加長,環境司法機制改革創新、多方聯動格局基本形成。

呂忠梅表示,當前環境資源案件的專業特性更加明顯。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環境民事案件以環境汙染案件為主,環境侵權民事一審案件收案數量明顯下滑,但結案量相對平穩;環境行政案件保持增長勢頭,環境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獨具特色;環境刑事案件數量趨於穩定,環境汙染犯罪的發案態勢與生成機理逐漸清晰;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類型逐漸豐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有待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特徵漸顯,建立健全多維銜接機制迫在眉睫;長江流域環境司法活力呈現,流域司法機制亟待創新。

201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受到多方關注。今年的綠皮書也首次將長江流域的環境司法狀況作為特別關注的內容,有何深意?呂忠梅表示,此舉很大程度上是為制定一部好的《長江保護法》發現司法需求。「我們分別選擇了長江全流域、長江幹流、長江經濟帶三個層次、時間跨度為1980年1月至2019年6月的案件,分析了案件發生數量、案件類型分布、案件地域分布等六個變量。從總體上看,長江流域各地方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案件『涉水』特徵比較明顯,但『流域性』特徵較弱。存在著流域司法意識較為缺乏、裁判標準不統一、區域行政執法體制與流域司法難以銜接等問題。這恰恰是正在制定的《長江保護法》需要解決的問題,無論是否設立長江流域法院,《長江保護法》都必須面對司法管轄地域性不利於解決流域性糾紛的挑戰。」

年度典型案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特色鮮明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在接續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基礎上,首次發布年度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介紹,本次發布的40個案例,具有鮮明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特色。具體表現在三方面:

一是集中體現了環境資源審判的案件特點。典型案例基本涵蓋了環境汙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和環境治理與服務等五大類型案件,體現了環境資源案件的基本特點。

二是集中體現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要求。年度案例突出展示了環境司法的預防性和修復性特點。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應當貫徹預防優先理念,特別是注重發揮行政訴訟的預防和監督功能,把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消滅在源頭或者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三是集中體現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功能作用,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堅持協同推進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王旭光著重介紹了六個案例。

被告人田錦芳、阮正華等汙染環境案,系對汙染環境犯罪適用環境保護禁止令的刑事案件。該案被告人系在從事環境保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中實施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孟筠等訴雲南銅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鄰採光、日照糾紛案,系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衍生的侵害採光、日照等環境權益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認定銅業公司的妨礙行為超出必要容忍限度,進而判令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林海等51人訴龍巖市新羅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許可案,系在居民區建造醫院的行政許可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有利於督促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充分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現代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大氣汙染責任糾紛案,系全國首例將慈善信託機制引入公益訴訟資金管理制度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人民法院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有益探索。

貴州省榕江縣人民檢察院訴榕江縣栽麻鎮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公益訴訟案,系全國首例以保護傳統村落為目的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法院確認鎮政府怠於履行傳統村落保護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並責令其繼續履行職責。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訴南京勝科水務有限公司、ZHENG QIAOGENG(鄭巧庚)等12人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裁判充分展示了依法嚴懲向長江等重點流域區域違法排汙犯罪行為的司法政策以及損害擔責、全面賠償的救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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