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月6日訊(記者高偉 通訊員張千 袁雄霞 譚和軒)鸕鷀,俗稱「魚鷹」「水老鴨」,善潛水捕食魚類,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2013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1月4日,石首市公安局高基廟派出所聯合石首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石首藕池河邊放生了收繳的12隻鸕鷀。
2020年10月30日9時,石首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石首市藕池河高基廟鎮荷伍壋村水域進行巡查時,發現一男子正劃著漁船,指揮鸕鷀捕魚。
執法人員當場查獲水產品5.5公斤、鸕鷀12隻。隨後,石首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將案件移送至石首市公安局高基廟派出所。
經查,非法捕魚男子為高基廟鎮馬家垸村村民楊某,鸕鷀是其從外地購買用於捕魚。去年11月6日,高基廟派出所民警於依法將嫌疑人楊某傳喚至所接受訊問,經訊問,楊某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
1月4日09時許,為響應長江大保護十年禁捕政策,高基廟派出所民警聯合石首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到藕池河邊,對查獲的12隻鸕鷀予以放生。幾分鐘後,鸕鷀全部順河遊走,回歸自然。
目前,楊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希望大家攜起手來共同保護好野生動物資源,如果發現有人非法捕撈漁業資源,買賣、捕獵野生動物,請及時與警方聯繫。辦案民警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產品;禁止在禁漁區(禁獵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狩獵)。
【來源:楚天都市報-看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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