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吳思馨 | 來源:化妝品財經在線CBO獨家www.cbo.cn 2015-06-17 訪問量:1401
評論6月10日,世界上最大的分析儀器生產製造商珀金埃爾默(PerkinElmer)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羅俊傑在「化妝品成分分析技術」會議中提出,納米科學經過二十幾年來的發展,現已在化妝品中有所運用。《化妝品財經在線》記者調查得知,國內部分品牌也已經在使用納米化妝品原料。但意想不到的是,雖然早在2004年國家還制定了兩種化妝品納米原料的國標,不過新出臺尚在徵求意見的《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又將「納米」列為了禁用語。
CBO網訊 (見習記者 吳思馨)
納米技術為護膚和防曬產品帶來新突破 國內外均有企業在使用
研究發現,化妝品的吸收、分布及作用強度,表面電荷、粒徑大小及表面親水親脂性,是影響有效成分的吸收和功效的主要因素。某些活性物質不能解決其存活時間及皮膚吸收問題,難以廣泛應用或功效不理想。但使用納米微粒技術處理後的化妝品,其透皮吸收性能得到了大大提高,可被皮膚全部吸收。
羅俊傑還補充到,納米膠囊技術也是納米材料在化妝品中的應用之一。它將功效成分包裹在直徑為納米尺寸的膠囊中,以納米膠囊作為載體,自動而均勻地緩釋作用於皮膚組織,使功效成分長時間維持在有效濃度內,起到穩定有效成分、減少特殊添加劑對皮膚的刺激等作用。
不僅如此,無機防曬劑鈦白粉(二氧化鈦)和氧化鋅,做成納米級後就具有廣譜抗菌功能,能抑制和殺滅微生物,並有除臭、防黴、消毒的作用,其本身化學性質穩定,光學穩定性良好,還具有優異的分散性和透明性,不僅提高了防曬劑的功能,還讓這些物理防曬劑變得更為輕薄服帖。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原料公司經理告訴《化妝品財經在線》記者,目前納米二氧化鈦和納米氧化鋅在國內已經被作為重要的防曬霜無機原料,一部分國際大品牌和國內知名品牌推出的新防曬產品中,已經使用了這一原料。
不過他也強調,「嚴格意義上來說,這些化妝品公司所採用的『納米』級材料應該被稱為亞微米材料,因為其粒徑可能達不到國際上公認的納米尺度空間0.1nm~100nm那麼小。」
新技術顛覆原有「化妝品」概念 安全性不斷被質疑
納米技術在悄悄被應用的同時,也引來一系列的爭議。尤其是隨著納米技術的應用,化妝品的國際通行概念開始受到挑戰。
根據現有的規定,化妝品在國際上通行的概念一般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產品」。而納米技術的應用,開始讓化妝品的有效成分不再是作用於人體表面,而是深入血液。這一突破導致目前所有的化妝品原料一旦跟納米技術結合,其安全性就不得不面臨重新評估。
2008年,一個名為which的消費者組織首次對納米護膚品的安全性提出質疑,認為納米粒子體積微小,可以輕易通過防禦組織進入人體內部,比如侵入腦部或進入子宮影響胎兒生長,納米粒子還有可能在與其它細胞相互作用下產生毒性。
此後,針對納米化妝品的安全性的質疑就一直沒有間斷。
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一項研究稱,防曬霜內含有納米級氧化鋅,這種成分可以破壞人體基因,甚至有致癌風險。
2012年12月,《光明日報》刊載也了一篇名為《納米之憂》的文章,對納米技術提出質疑:某些微型的納米顆粒穿透人體細胞膜時,會不會造成內臟和血液中毒?會不會改變我們的基因?會不會導致病變或威脅生命?並提醒生產商和消費者需對納米技術持謹慎態度。
知名化妝品研發工程師李慧良也對《化妝品財經在線》記者表示:一種物質納米化後,的確會有一些優良的性質出現,但納米化在改變了物質的大小的同時,其化學性質也會發生一定變化,現有的研究尚不能完全捕捉到這些改變是什麼,所以大部分化妝品公司在運用這一原料時極為謹慎,甚至避免使用該原料。「化妝品和藥品的作用是不同的,藥品對病人來說是雪中送炭,所以一定的副作用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化妝品對於愛美人士來說只是錦上添花,如果一個原料存在未知的危險,那麼原則上是不允許的。」李慧良說。
我國有兩個納米原料國標 但並不允許使用「納米」做標籤
與研發人員對納米技術的謹慎相對應的是政府的監管。
據《化妝品財經在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針對被作為有機防曬劑的納米氧化鋅和納米二氧化鈦,其實早在2004年就制訂了國家標準《納米氧化鋅》(GB/T19589-2004)和《納米二氧化鈦》(GB/T19591-2004),並於2005年4月開始實施。標準GB/T19589-2004中從納米氧化鋅粒徑、粒度分布、團聚指數、比表面等性能表徵嚴格將產品劃分成三個類別,其中主要用於化妝品的為1類納米氧化鋅。
但是另一方面,國家卻在針對納米問題上顯得有些搖擺不定,在2014年,我國食藥監總局就新的《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在「意見」的附件——《化妝品標籤標識禁用語清單》明確將「納米」作為禁用語。
如果新的標籤管理辦法得以實施,這是否意味著今後企業雖然實際上有兩種有國標的納米化妝品原料可以使用,但是卻不允許宣傳?不過,目前這一新的標籤管理究竟能否如期實施,目前還沒有準確消息。
相對而言,歐盟對納米化妝品的監管則顯得態度更為明確。
據《化妝品財經在線》記者查證,歐盟議會此前曾規定,自2012年開始,各類應用了納米技術的緊膚霜、防曬液及其他化妝品在獲準銷售前,必須接受更為嚴格的安全測試,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化妝品的安全。2013年7月11日在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挪威、冰島和列支敦斯登)正式實施的歐盟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1223/2009中,正式將納米材料定義為:「一種有意製造的、不溶的、或是具有生物持久性的、並且在一維或者多維的外部尺寸上或者內部結構上,範圍為1~100 nm的材料。」這一法規明確並要求化妝品製造商在將含納米材料的化妝品投放市場前6個月必須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2014年6月,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也發布了針對化妝品產品中納米材料的安全指南。草案指南將安全性評估分成兩大類:納米材料特徵和納米材料毒性。 其中強調,對於化妝品中任何納米材料的成分,應該被充分地描述,包括:納米材料的名稱、化學文摘社(CAS)號、結構式、元素和分子組成、純度和已知雜質或添加劑。
在毒性問題方面,指南中指出,納米材料粒子變小,吸收性也隨著增強,測試應該在完好的皮膚與受損的皮膚上都要進行。此外,對其安全性的評估還應該包括毒性代謝和毒性活力,並考慮到化妝品存在從嘴巴或鼻子處暴露的特點。
美國FDA2014年發布化妝品納米材料安全指南
「國家在對一項新生事物制定法律法規時必須持嚴謹態度,現在針對納米化妝品的科學研究尚不全面,其危害性對我們來說也是未知的,所以現有條件下沒法對其進行規定。」李慧良對記者說,「雖然國家沒有禁止納米化妝品的生產,但也沒有相應的許可證制度來規範納米化妝品的生產,在對其研究透徹之前,不建議在化妝品中使用納米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