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化妝品「禁藥令」發布40天,還有產品在打擦邊球
2月19日消息,國家藥監局嚴令禁止化妝品以「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40天後,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很多以前知名藥妝品牌都在產品宣傳主頁上聲明「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或其他醫療作用」。但調查中還可以看到某些品牌精華素聲稱自己是「生物基因創新」可「修復多種問題肌」,在宣傳詞彙上打起擦邊球。而在線下,藥妝店依然「鶴立」於商業中心。據悉,國家藥監局從2010年起就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今年有再次明確,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調查:有產品宣傳打擦邊球
薇姿、理膚泉曾經都是藥妝界的扛把子,專櫃設在藥店裡,產品賣點就是針對各種問題肌膚,如過敏、祛痘、祛斑等。不過北青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一款名為「理膚泉清痘淨膚爽膚水」的產品試用裝上,貼有「本產品不能代替藥品使用」的字樣。在京東商城上,薇姿理膚泉官方旗艦店的功能性化妝品主頁下方,都有粗黑體字聲明「本產品屬於化妝品,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或其他醫療作用。本頁面所有廣告都不應解讀為宣傳醫療作用或者暗示醫療效果」。
知名產品宣傳文案已經規範,不過也有產品在廣告上儘管沒有違規字樣,但可以感覺到他們在「絞盡腦汁」的暗示消費者。北青報記者在一家國產化妝品官網上看到,該企業主打一款產品名為「修護再生原液」,聲稱是「生物基因創新」,具有「應急+修愈」功能,可以修護問題肌膚,如「修護激素臉、淨排鉛汞臉」,而且包裝上還配有一個紅十字圖標。
而另一款進口護膚產品,其在百度百科中的宣傳語仍然是「為乾燥、敏感皮膚及皮膚疾病提供輔助治療的醫學化護膚品」、「得到全球皮膚科醫生認可」等。
值得一提的是,線上化妝品宣傳違規現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是線下,銷售進口藥妝店鋪依然存在,招牌十分搶眼。如鷗美藥妝,在很多大型購物中心都有門店,店鋪招牌不僅有「藥妝」二字,而且還有一個大大的「十」字。在優貝施門店,雖然招牌上沒有「藥妝」字樣,但是門楣招牌上也有一個大大的「十」字,在某點評上的賣點也是藥妝店鋪。
分析:化妝品緣何喜歡攀「藥」
在調查中北青報記者發現,很多化妝品喜歡與醫療概念掛鈎,有的聲稱獲得諾貝爾醫學獎、有的標明自己的產品出自藥廠、有的乾脆就把產品商標名稱起成「某醫生」或「某某醫生」。在藥妝店裡,顧客錢女士選擇了一款美白面膜。她說自己屬於敏感皮膚,特別害怕化妝品裡面含有酒精、色素,而「藥妝一般都不含有酒精、色素、香料等化學成分,所以對於一些敏感肌膚的人群來說,藥妝的安全性更高。
此外,有觀點認為,藥妝能依照人群的膚質問題的不同(如保溼補水,控油潔面)有針對性的增加藥分,即不同成分的藥妝所針對的肌膚問題不同,所以藥妝的功能性更強。
化妝品跟醫藥攀上關係就能給人安全和靠譜的感覺,因此非常受消費者追捧,市場潛力強大。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此前發布的數據,近年來,中國消費品市場增速下降到了個位數,但是藥妝市場卻保持了兩位數高增長,規模從2010年的110億元增至2017年的625億元。2010-2017年,行業年複合增長率高達28.16%。同時,報告還分析稱,未來中國的藥妝市場增長空間巨大。
據一位在進口化妝品企業工作多年的高管人員分析,藥妝本質上就是功效性化妝品,如美白、抗皺、祛痘等。其主要消費對象是皮膚敏感人士,因此,藥妝一般都會宣稱產品中無酒精、無化學添加劑、無色素、無激素、無重金屬、無石油系、無礦物油、無合成香精。藥妝在國外非常流行,如法國、日本、加拿大等,但是在中國並沒有藥妝的界定。
監管:宣稱「藥妝」屬違法
藥就是藥,化妝品就是化妝品,不能混為一談。我國從9年前就對「藥妝」、「醫學護膚品」概念有明確規定,統一被界定為誇大宣傳。
2010年,原國家食藥監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將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2011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化妝品違規標識監督檢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誇大宣傳的違法違規行為」。
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再次明確我國對於「藥妝」「醫學護膚品」「藥妝品」概念的監管態度——即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籤、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症,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因此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國家藥監局此次發布公告時也指出,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的特殊標識方式。
釋疑:化妝品緣何與藥品不能混為一談
我國對於化妝品的定義是:以塗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國家藥監局指出,化妝品與外用藥品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1)對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妝品應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對人體不允許產生任何刺激或損傷;而外用藥品作用於皮膚時間短暫,對人體可能產生的微弱刺激及不良反應,在一定範圍內是允許的。
(2)產品使用對象不同
化妝品的使用對象是皮膚健康人群,而外用藥品的使用對象是有病症人群。
(3)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妝品的目的包括清潔、保護、營養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藥品是為治病。
(4)對皮膚結構和功能的作用不同
外用藥品作用於人體後能夠影響或改變皮膚結構和功能,而化妝品不能。雖然某些特殊用途化妝品具有一定的藥理活性或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並且短暫,更不會起到全身作用;而外用藥品的藥理性能更強大、深入、持久。
相關:EGF被命令禁止加入化妝品
繼藥妝被叫停後,明星達人、網紅等紛紛熱捧的化妝品原料EGF(人寡肽-1)也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令禁止。
據百度百科介紹,EGF是表皮細胞生長因子,又名人寡肽-1,是人體內的一種活性物質,由53個胺基酸組成的活性多肽,藉由刺激表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之酪氨酸磷酸化,達到修補增生肌膚表層細胞。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EGF被叫停,與被過度宣傳的修復功效不無關係。據了解,在1986年諾貝爾生理學和醫學獎中,兩位科學家共同發現控制細胞生長和發育的因子——神經生長因子(NGF)和EGF,但當時EGF的應用並沒有在美容領域被提及。幾年後,由於EGF有激髮膠原蛋白、促進肌膚生長、修復膠原纖維等功效,開始逐漸應用於美容行業中。然而, EGF的功效僅在肌膚和細胞受損時、通過皮膚表面的創口進入皮膚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而當皮膚沒有受損時,皮膚對EGF並不會有太大反應。這一點也在此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公告中得以說明:「由於分子量較大,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據了解,雖然EGF被廣泛用於醫學領域,但是在化妝品中,添加EGF並不能發揮所謂的修復功效,甚至有可能因為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引發其他安全問題,錯誤使用EGF產品還會致病。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說明中稱,基於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慮,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屬於違法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