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格物悟理
1665年,牛頓(Isaac Newton)進行了太陽光實驗。他在一間暗室的窗戶上設置了一個小孔,緊挨著小孔放置著三稜鏡。讓太陽光通過窗板的小圓孔照射在玻璃三稜鏡上,光束在稜鏡中折射後,擴散為一個連續的彩虹顏色帶,牛頓稱之為光譜。
描繪牛頓實驗的場景的圖畫
白光經過三稜鏡折射後形成的光譜
這個現象可能有以下兩種解釋:
1.白光(太陽光)是複合光,由不同顏色的光組合而成,經過三稜鏡折射後分散開來了。
2.白光(太陽光)與玻璃三稜鏡發生了作用,性質發生了改變。
牛頓認為白光(太陽光)是複雜的,由無數種不同的光線混合。上述現象不是由於陽光跟稜鏡的相互作用,也不是由於其它原因。而是由於不同顏色具有不同的折射性,各種光線在玻璃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折射。稜鏡沒有改變白光而只是將它分解為簡單的組成部分。
那如何證明呢?
為了證明,牛頓又做了一個實驗。他拿三個稜鏡做實驗,三個稜鏡完全相同,只是放置方式不一樣,倘若分散是由於稜鏡的不平或其它偶然的不規則性,那麼第二個稜鏡和第三個稜鏡就會增加這一分散性。可是實驗結果是,原來分散的各種顏色,經過第二個稜鏡後又還原成白光,形狀和原來的一樣。再經過第三個稜鏡,又分解成各種顏色。由此證明,稜鏡的作用是使白光分解為不同成分,又可使不同色光合成為白光。因此上述現象被叫做光的色散。
牛頓第二個實驗的示意圖
在白光的色散試驗中,我們可以觀察到紅、綠、藍三色比較均勻地分布在整個可見光譜上,而且佔據較寬的區域。如果適當地轉動三稜鏡,使光譜有寬變窄,就會發現:其中色光所佔據的區域有所改變。在變窄的光譜上,紅(R)、綠(G)、藍(B)三色光的顏色最顯著,其餘色光顏色逐漸減退,有的差不多已消失。得到的這三種色光的波長範圍分別為:R(600~700nm),G(500~570nm),B(400~470nm)。在色彩學中,一般將整個可見光譜分成藍光區,綠光區和紅光區進行研究。
當用紅色、綠色、藍色三色光進行混合時,可分別得到黃光、青光和品紅光。品紅光是光譜上沒有的,我們稱之為譜外色。如果我們將此三色光等比例混合,可得到白光;而將此三色光以不同比例混合,就可得到多種不同色光。
所以:紅、綠、藍這三種顏色就稱為「三原色」(RGB)。
那為什麼紅、綠、藍這三種顏色為「三原色」,而不是其他色光呢?
三原色的本質是三原色具有獨立性,三原色中任何一色都不能用其餘兩種色彩合成。另外,三原色具有最大的混合色域,其他色彩可由三原色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出來,並且混合後得到的顏色數目最多。
在色彩感覺形成的過程中,光源色與光源、眼睛和大腦三個要素有關,因此對於色光三原色的選擇,涉及到光源的波長及能量、人眼的光譜響應區間等因素。
從能量的觀點來看,色光混合是亮度的疊加,混合後的色光必然要亮於混合前的各個色光,只有明亮度低的色光作為原色才能混合出數目比較多的色彩,否則,用明亮度高的色光作為原色,其相加則更亮,這樣就永遠不能混合出那些明亮度低的色光。同時,三原色應具有獨立性,三原色不能集中在可見光光譜的某一段區域內,否則,不僅不能混合出其它區域的色光,而且所選的原色也可能由其它兩色混合得到,失去其獨立性,而不是真正的原色。
從人的視覺生理特性來看,人眼的視網膜上有三種感色視錐細胞——感紅細胞、感綠細胞、感藍細胞,這三種細胞分別對紅光、綠光、藍光敏感。當其中一種感色細胞受到較強的刺激,就會引起該感色細胞的興奮,則產生該色彩的感覺。人眼的三種感色細胞,具有合色的能力。當一複色光刺激人眼時,人眼感色細胞可將其分解為紅、綠、藍三種單色光,然後混合成一種顏色。正是由於這種合色能力,我們才能識別除紅、綠、藍三色之外的更大範圍的顏色。
人類視細胞層次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確定:色光中存在三種最基本的色光,它們的顏色分別為紅色、綠色和藍色。這三種色光既是白光分解後得到的主要色光,又是混合色光的主要成分,並且能與人眼視網膜細胞的光譜響應區間相匹配,符合人眼的視覺生理效應。這三種色光以不同比例混合,幾乎可以得到自然界中的一切色光,混合色域最大;而且這三種色光具有獨立性,其中一種原色不能由另外的原色光混合而成,由此,我們稱紅、綠、藍為色光三原色。為了統一認識,1931年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了三原色的波長λR=700.0nm,λG=546.1nm,λB=435.8nm。
在色彩學研究中,為了便於定性分析,常將白光看成是由紅、綠、藍三原色等量相加而合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