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錯了,今後再也不敢販賣秦嶺野生動物了……」9月20日上午,經群眾舉報,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承認自己非法販賣陝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秦嶺地區獨有的物種——王錦蛇。
高新路派出所幹警介紹說,當天,李某在高新區甘家寨地區非法兜售在西安市某市場買到的兩條王錦蛇,準備從中牟利時,被路過群眾發現並及時報警。接警後,該所幹警立即趕往現場,及時將其帶到派出所進行審問,並依法將兩條王錦蛇予以扣繳。同時,幹警迅速和高新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林業局)聯繫。該局工作人員請示領導後,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並進行初步鑑定。
據悉,該蛇為成體,名為王錦蛇,又名菜花蛇、大王蛇,屬於無毒蛇類系。公安機關掌握基本情況後,認定李某已觸犯了《野生動植物保護法》,但情節較輕,對其違法販賣的兩條蛇予以沒收,並對李某進行批評教育。同時,高新區秦保局工作人員向李某講解野生動物法律法規知識。
隨後,經高新區秦保局工作人員再次確認,兩條王錦蛇表面無外傷,具有一定的野外生存能力,當日下午在秦嶺山區被放生。
高新區秦保局和公安機關溫馨提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取得當地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馴養、繁殖、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如發現受傷、病弱、飢餓、受困、迷途的野生動物時,應及時報告當地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由專業人員採取救助措施。
來源:高新區
編輯:王傅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