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近日,中國檢察網公開了一份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吳建平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起訴。
詳情如下:
被告人吳建平,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29011977********,白族,研究生學歷,雲南省大理市人,戶籍所在地雲南省大理市**鎮**社區居民委員會**路**號*棟*單元*樓*號,住雲南省大理市**棟*單元**室,系大理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原政委,曾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巡特警大隊大隊長。2019年6月10日被大理州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019年7月31日經本院決定後被大理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3日經本院決定後被大理州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大理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吳建平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於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於2019年9月1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至2019年9月27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受賄200000元的事實
2012年至2016年底,被告人吳建平先後擔任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翁某某、施某某、李某某、彭某某、許某某等人送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00000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收受翁某某賄賂10000元。「1.15」涉黑案件的主要成員鄧某某、翁某某等人為維護和經營與被告人吳建平的關係,在2013年春節、中秋送給吳建平現金共計10000元。被告人吳建平在明知對方開設「西窯動漫城」涉賭場所、「鑽石年代」KTV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等違法犯罪,並希望利用其職務之便和職務影響獲得關照的情況下,收受翁某某送的現金10000元。
(二)收受施某某賄賂50000元。被告人吳建平明知施某某開設、經營具有賭博功能的「新興動漫城」遊戲室,希望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獲得關照,仍多次收受施某某以春節、中秋慰問和支持購車等為名所送現金共計50000元。
(三)收受李某某賄賂40000元。被告人吳建平明知李某某開設、經營具有賭博功能的「歡歡動漫城」遊戲室,希望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獲得關照,從2012年至2015年期間,多次收受李某某以春節、中秋慰問和支持購車名義等為名所送現金共計40000元現金。
(四)收受彭某某賄賂80000元。被告人吳建平明知陳某某(外號「小臺灣」)、唐某某等開設、經營的具有賭博功能的「大理市娛樂中心」,希望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獲得關照,仍於2013年中秋、2014年春節期間收受陳某某委託彭某某以節日慰問名義所送現金20000元;2014年4月至11月期間收受彭某某送的現金60000元,共計收受現金80000元。
(五)收受許某某賄賂20000元。被告人吳建平明知許某某開設、經營具有賭博功能的大理古城文獻酒店「百匯動漫城」遊戲室,對方需要利用自己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獲得關照,仍向許某某提及買車缺錢等情況,於2013年5月收受許某某以支持購車為名所送現金200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被告人吳建平的工作職責及任職文件,對「西窯動漫城」「大理市娛樂中心」「歡歡動漫城」「新興動漫城」「百匯動漫城」等娛樂場所的行政處罰案件材料等書證,翁某某、施某某、李某某、彭某某、許某某等人證實及被告人吳建平的供述及辯解、自書材料等予以證實。
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
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吳建平先後擔任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政委期間,擔負查禁黃、賭等違法犯罪職責,在明知鄧利勇、翁某某等「1.15」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成員長期在大理市開設「西窯動漫城」等賭博場所,在「鑽石年代」KTV等娛樂場所組織從事異性有償陪侍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多次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翁某某送予的現金、菸酒等財物,接受該組織經營的「鑽石年代」等娛樂場所提供的免單消費,存在查而不禁、打擊不力的情況。2019年8月26日鄧利勇、翁某某等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等犯罪被彌渡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