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1月18日消息,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原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副調研員林光輝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額達450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便利。林光輝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5萬元。其中,A股上市公司南威軟體員工曾經行賄。
裁判文書網顯示,林光輝,男,原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副調研員,歷任泉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泉州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福建省惠安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督察長。
2012年下半年,林光輝利用擔任惠安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局長辦公室,收受中國移動福建公司惠安分公司原總經理蔡某行賄人民幣3萬元。2013年上半年,在中國移動福建公司惠安分公司辦公樓樓下,收受蔡某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為蔡某及中國移動福建公司惠安分公司在惠安縣公安局視頻監控光纖工程承包、施工過程中溝通協調、光纖承租費審核籤批等方面謀取利益。
南威軟體曾經中標泉州市城市安全信息系統設備項目。2014年下半年,林光輝利用擔任惠安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局長辦公室,收受南威軟體大客戶部總經理杜某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為杜某及南威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在惠安縣公安局平安城市視頻監控項目建設、項目驗收、項目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
除上述受賄事實外,2000年至2016年,林光輝先後利用擔任泉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泉州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惠安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陳某、戴某、等35人賄送的錢財共計人民幣421萬元、港幣30萬元(折合人民幣24.93萬元)、新加坡幣1萬元(折合人民幣4.44萬元),共計人民幣450.37萬元,並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2017年7月4日,林光輝因涉嫌受賄罪由福建省德化縣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7月18日經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同日由德化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於德化縣看守所。
2018年1月2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林光輝犯受賄罪,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定開庭條件,決定開庭審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認為,林光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人民幣450.3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林光輝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判決如下:
林光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公司觀察 文/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