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作出較大貢獻並多次獲獎
受賄局長請求從輕判刑
根南 足天
本報訊 前天下午,閘北區法院開庭審理61歲的原閘北區教育局局長黃孟源在任時受賄53.5萬元一案,閘北區教育局為這位已退休局長出具了一份向法院求情的公函,提出黃孟源對發展閘北區的教育事業貢獻較大,其個人在教育領域多次獲獎,希望法院能依法對其寬大判處。
但公訴人提出,我國法律沒有關於「功過相抵」的規定。在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黃孟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全部承認,並在懺悔後,當庭請求法院能對他作出緩刑判處。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5月,某房產公司以6800萬元購買了寶山路某地塊,之後該公司發現,該地塊的性質為教育用地,無法變更為商業用地。當時,閘北區教育局正在為一所職校選址。於是,房產公司的莊經理和時任區教育局局長的黃孟源、原教育局副局長王一鵬(另案處理)等結識。2004年2月,由區教育局出資7500萬元購入地塊,用於興建上海市北職業高級中學。通過這筆交易,原本面臨虧損的房產公司輕鬆得到了700萬元的利潤,房產公司事後給黃孟源送上了50萬元。
今年3月,反貪部門約黃孟源談話,黃主動交代了上述受賄事實及反貪部門沒有掌握的受賄情況,同時讓家人將53.5萬元受賄款全部退出。法院表示,將對本案綜合評議後擇日宣判。(根南 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