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顯示,2012年至2019年,張勤嶽在任天嘉宜公司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期間,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多次自行或安排他人向時任響水縣環保局局長溫勁松、時任響水縣安監局局長孫鋒等8人賄送21.5萬元,其中現金13.6萬元、購物卡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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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佳楠
編輯/石愛華
2020年8月5日至7日,江蘇鹽城市響水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審理,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共有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嘉宜公司)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9.8億元。
對該起系列刑案的審理,除已有官方通報外,日前深一度記者從權威信源處獲得了檢方對部分案件的起訴書,其中詳細披露了事故背後存在的官商間的行賄受賄細節,以及天嘉宜公司在長達7年的時間裡,如何一步步刻意隱瞞具有嚴重爆炸隱患的硝化廢料(俗稱「黃料」)的過程。
起訴書披露, 時任天嘉宜公司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的張勤嶽在2012年至2019年期間,為逃避監管,曾向時任響水縣環保局局長溫勁松、時任響水縣安監局局長孫鋒等8人賄送21.5萬元。
53人涉8項罪名
響水特大爆炸案開庭,不少化工廠和運輸公司的老闆們又聚在了一起,一位運輸公司負責人告訴深一度,整個園區目前仍是一片廢墟,化工廠幾乎全部搬走。
據這位運輸公司負責人介紹,在爆炸中被毀的化工廠,大部分還在期待著國家賠償。據他所知,一些曾為天嘉宜公司提供運輸服務的公司,至今沒有拿到貨款。「很多人關心這次的庭審到底有多少人受到處罰」。
8月5日至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及所轄的響水、射陽、濱海等七個基層法院,對「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
公訴機關指控,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違反法律規定,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對倪家巷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嶽忠和倪成良、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勤嶽等7人以及幫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儲存危險物的張慧德,應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張惠德共同故意實施非法儲存危險物犯罪,系共同犯罪,倪家巷集團、張勤嶽、吳嶽忠、倪成良系主犯,陶在明、倪紅衛等7人系從犯。
天嘉宜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汙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勤嶽等5名被告人應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張勤嶽作為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情節嚴重,還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被告人應依法數罪併罰。
此外,公訴機關另指控6名被告人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6個被告單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15名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
偽裝「黃料」
國務院調查組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響水爆炸事故發生前,天嘉宜公司舊固廢倉庫內共貯存硝化廢料約600噸袋(1噸袋可裝約1噸貨物),成了埋在工廠裡的定時炸彈。2019年3月21日,這些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爆炸,化工園區被夷為平地。
起訴書顯示,檢察院審查查明了天嘉宜公司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犯罪事實和過程。2008年8月,經倪家巷集團同意,天嘉宜公司開始籌建技術改造項目;2009年7月7日,鹽城市環保局審批同意該公司按環評申報內容建設該項目,建設地點就在響水縣陳家港化工集中區的廠區內。
2010年初,天嘉宜公司上馬該項目的硝化工段,還未獲得環保部門試生產核准就組織生產,產生含有硝化廢料的廢水。2012年,倪家巷集團董事長吳嶽忠、天嘉宜法人代表張勤嶽等人決定改變硝化車間廢水處置工藝,將廢水中的硝化廢料析出,但未按規定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2013年初至案發,天嘉宜公司共產生硝化廢料約1300噸,大量、長期堆放於不具備安全貯存條件的煤棚、舊固廢倉庫等場所。至事故發生前,舊固廢倉庫內共貯存硝化廢料約600噸袋,為躲避監管,天嘉宜公司刻意隱瞞,在硝化廢料堆垛前擺放「硝化半成品」牌子,在硝化廢料噸袋上貼「硝化粗品」標籤。
公訴機關指控,天嘉宜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總經理張勤嶽、總工程師耿宏等7人參與決策或實施了非法存儲硝化廢料的行為;響水縣北圓裝卸服務部實際經營人張惠德明知天嘉宜公司非法儲存硝化廢料,仍幫助實施;被告單位倪家巷集團、兩任法人代表吳嶽忠和倪成良參與決策或予以放任。
除了硝化廢料,天嘉宜公司生產過程中還產生大量各類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處理問題亟待解決。2014年,天嘉宜公司決定建設固廢和廢液焚燒項目來處置危險廢物,在該項目投產後,出現違法焚燒行為,主要負責人張勤嶽、倪紅衛、楊鋼、張鶴、總工程師耿宏被指控涉嫌汙染環境罪。
深一度獲得的起訴書介紹了相關犯罪事實,2015年11月23日,天嘉宜公司該焚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獲響水縣環保局審批同意。2016年8月,該公司未經環保部門竣工驗收、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即將該項目投入使用,後又將不在該項目環評批覆核定範圍的硝化廢料與其他危險廢物一起焚燒。期間,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未採取相應防治汙染措施。據統計,該項目投產以來共焚燒各類危險廢物8000餘噸,其中有毒性的硝化廢料300餘噸。
深一度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這並非天嘉宜公司第一次被指控涉嫌汙染環境罪。2017年1月24日,天嘉宜公司就因犯汙染環境罪被處罰金100萬元;作為天嘉宜公司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嶽犯汙染環境罪被江陰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30萬元。
該案判決書證實,早在2012年底,為了減少處置費用支出,張勤嶽等人合謀將天嘉宜公司化工殘渣運至江陰市周莊鎮倪家巷村填埋,2014年,江陰市環保局根據舉報線索,挖出化工殘渣124.18噸。2014年11月22日,張勤嶽等人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刑拘,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3月,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案件審理中,天嘉宜公司的辯護人曾辯護稱,天嘉宜公司此前未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案發後投資建設固廢和液廢焚燒項目,具有較好的悔改表現。而如今,該焚燒項目使天嘉宜公司再次涉嫌汙染環境罪。
8人受賄21.5萬
此次響水爆炸案也暴露了當地複雜的「政商關係」。
起訴書顯示,2012年至2019年,張勤嶽在任天嘉宜公司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期間,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多次自行或安排他人向時任響水縣環保局局長溫勁松、時任響水縣安監局局長孫鋒等8人賄送21.5萬元,其中現金13.6萬元、購物卡7.9萬元。
上述起訴書列明了張勤嶽的具體犯罪事實,環保局成為行賄的重點對象。2018年3月,張勤嶽為天嘉宜公司在申報廢氣治理專項資金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響水縣環保局局長溫勁松賄送現金10萬元。
2012年至2014年,張勤嶽為公司在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時任鹽城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市環境監察局局長王瑞濤賄送購物卡共1.3萬元;2013年至2017年,為公司在硝化車間未批先生產、超期試生產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安排他人向時任響水縣環保局生態化工園區分局辦事員聖寶亮賄送現金共7千元、購物卡共4千元。
響水縣安監局也層層失守,上至局長、副局長,下至工業園區安監局負責人都被買通。
起訴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為公司在違法行為查處、企業復產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時任響水縣安監局局長孫鋒賄送現金共2萬元、購物卡共2.3萬元。
2012年至2019年,為公司在申請換 (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時任響水縣安監局副局長周克勝賄送購物卡共 2.2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為公司在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時任響水縣安監局副局長張前良賄送購物卡共1萬元;2015年至2019年,為公司在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時任響水縣安全生產執法二分局局長劉陽賄送現金共6千元、購物卡共4千。
2018年至2019年,為公司在安全生產檢查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響水生態化工園區安監局負責人張耀剛賄送現金3千元,購物卡3千元 。
深一度發現,在2019年11月調查組報告中,天嘉宜公司總經理張勤嶽曾供述稱,因「黃料」(硝化廢料)在廠區亂堆亂放,被鹽城市環保局和響水縣環保局處罰過,環保局進廠檢查過,知道「黃料」的存在。調查組認為,響水縣環保局未認真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
調查組還認定響水縣環保局執法檢查不認真不嚴格。調查報告中顯示,2018年4月,該局接到江蘇省原環保廳交辦的天嘉宜公司硝化廢料問題後,僅以「存儲危險廢物未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措施」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
去年11月,調查報告公布後,時任響水縣環保局局長溫勁松、響水生態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朱從國等15名公職人員均被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這次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15名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
環評機構造假
除了買通政府關係外,相關環評、安評等中介服務機構嚴重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失實評價報告,也幫助天嘉宜公司躲避監管。
深一度發現,2020年1月,江蘇省生態廳披露,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江蘇省鹽城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科院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家中介服務機構被行政處罰。其中,兩項行政處罰與響水爆炸事故密切相關。
2017年,鹽城市海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天嘉宜公司編制的《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專項論證報告》與實施情況嚴重不符。編制過程中,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楊鋼和總工程師耿宏提出將硝化廢料補充到論證報告中,論證報告編制者提出增加硝化廢料屬於重大工藝變更,需要重新進行環評、審查和竣工驗收,楊鋼、耿宏最終商定硝化廢料問題不寫入論證報告。
2018年6月,江蘇省環科院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環保設施效能評估及復產整治報告》時,未對舊固廢庫內的危險廢物種類、成分、來源及貯存時間進行查驗,出具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導致天嘉宜公司在沒有滿足環保條件的情況下復產。
雖有環保部門和中介服務機構的幫助,爆炸發生前,天嘉宜公司仍多次被行政處罰。公開信息顯示,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天嘉宜公司就曾被環保部門處罰7次。特別是,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原國家安監總局對鹽城等5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查,天嘉宜公司就因為存在13項安全隱患被點名通報。
記者發現,2020年2月5日,天嘉宜公司收到最後一個行政處罰,因為存在固廢和廢液焚燒項目擅自投產、硝化廢料擅自存放在舊固廢倉庫、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等問題,被鹽城市生態環境局共處罰款150萬元。
據悉,響水爆炸系列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