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死人肯定是因為電流,但是電流的產生又離不開電壓,所以不能單純的說是電壓還是電流。電流是如何產生的我們知道物質都由原子組成,而原子由原子核和電子構成,電子在分布在原子核外的各層軌道上。相同的2個電子是無法呆在同一軌道上的,於是很多軌道就分裂成好幾個更細的軌道,一些細軌道由於挨得很近就形成了一條條寬軌道,我們把這種寬軌道叫做能帶。有些能帶擠滿了電子導致電子不能移動,而有些能帶很空曠,電子就可以自由移動,宏觀上就表現為導電,反之就是不導電,能導電的物體叫導體,不能導電的物體叫做絕緣體。在不加電壓的情況下,電子的自由移動是無規律的,其運動方向也是雜亂無章的,所以形成不了電流,但是一旦加電壓之後,這些電子就能朝著一個方向移動,於是電流就產生了。
電壓夠了人體也能導電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絕緣體是不導電的,但是這個不導電不是絕對的,只有電壓足夠就可以讓它導電。再回到前面的電子軌道,原子核外面有一條條寬軌道,其中一些寬軌道布滿了電子,另外一些寬軌道電子很少,我們把它叫做滿軌道和空軌道。有些滿軌道和空軌道挨得很近,電子可以非常輕鬆地從滿軌道跑到空軌道上,這種物體就是我們說的導體。而有些物體滿軌道和空軌道離得很遠,電子靠自己無法從滿軌道跑到空軌道上,這就是絕緣體。但是當我們給它加一個電壓,也就是給滿軌道電子一些能量,只要電壓足夠大,能量足夠強,電子就能從滿軌道跑到空軌道上去了也就是能導電了。
所以通常我們認為人體是不導電的,但是只要電壓夠,人體同樣可以導電。人體能承受的電流大小我們已經知道了電壓越大電流越大,那麼人體在各種電流下的反應是怎麼樣的呢?經過查詢資料歸納如下:一般來說,人體通過50mA以上的電流就會有生命危險。電擊對人體的危害,主要取決於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通電時間長短。電流越大,持續時間越長,危害越大。比如,冬天人在託毛衣時產生的電火花電壓高達幾萬伏,但是由於持續時間非常短,所以它也電不死人。為什麼人體碰到高壓電會瞬間燒焦根據歐姆定律,電壓U=電流I*電阻R,人體也是有電阻的,一般來說人體再加上身上的衣服什麼的電阻可以達到5000歐姆(還跟人體具體情況有關)。
人體通過高壓電之後會產生很大的電流,通電的物體由於電阻的存在會發熱,根據公式發熱Q=電流I的平方*電阻R,所以電流很大,再加上人體電阻也大,會瞬間產生驚人的熱量,從而會導致人體燒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