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德國某公益組織關於歐盟多國奶粉的調查報告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該調查顯示多款奶粉中含有芳香烴礦物油。據專家介紹,礦物油是一個大家族,食物中的礦物油也可能來自食品包裝,奶粉中的礦物油並非「非法添加」,消費者不必為此恐慌。
中國食品安全網(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專家組 姚幫本 殷亞東)前不久,總部位於德國的某公益組織在其官網上發布了一份調查報告引起了國內外廣泛關注。該組織對歐盟多國的嬰幼兒奶粉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購自德國、荷蘭、法國的16款奶粉中,有8款檢測出了芳香烴礦物油,含量在0.5mg/kg-3.0mg/kg之間。這一事件給消費者帶來了一些食品安全上的恐慌,紛紛詢問「奶粉中為什麼會有礦物油?它對寶寶有什麼樣的危害?我買的奶粉中有礦物油嗎?還能放心給寶寶吃奶粉嗎?」讓我們一同來了解食品中礦物油殘留物的相關知識。
什麼是礦物油
礦物油是原油經過物理分離(蒸餾、萃取)和化學轉化過程所形成的烴類混合物,其成分構成非常複雜,主要包含由直鏈、支鏈及環狀烷烴組成的飽和烴礦物油以及由聚芳香烴化合物組成的芳香烴礦物油。礦物油無色無味,密度比水小,微溶於乙醇,易溶於烴類、氯化溶劑。1995年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根據粘度的不同,將礦物油分為高粘度礦物油(相對分子量為500Da以上,沸點在350℃以上),中低粘度礦物油(Class Class II、Class III的相對分子量分別為480-500Da,400-480Da,300-400Da),一般規律是碳原子越多,分子量越大,粘度越大,毒性越小。
礦物油的用途非常廣泛,可用作食品加工助劑、食品接觸材料生產助劑、油墨和塗料的溶劑以及機械工業用潤滑劑等。歐盟允許使用於可可、巧克力製品以及其他糖果製品,包括口氣清新類糖果、口香糖;美國也允許礦物油在糖果、焙烤食品、大米等食品中使用;中國允許礦物油作為加工助劑使用,常作為消泡劑、脫模劑、防粘劑、潤滑劑等用在發酵食品、糖果、薯片和豆製品的加工中。
礦物油的風險
現階段,針對人群的礦物油毒理學和暴露評價數據非常缺乏,已有的毒理學數據基本上來自於動物實驗,評估對象也主要針對飽和烴礦物油,這也導致了國際上對礦物油毒性和安全風險仍存在不小爭議,尚未達成統一的認識和判定。在礦物油的毒理代謝動力學方面,針對齧齒動物的試驗數據表明,飽和烴礦物油中的正構烷烴和環烷烴在較低水平能很快被吸收,而正構烷烴、環烷烴相對於支鏈烷烴更易被吸收,飽和烴礦物油經口吸收水平與碳數多少呈反比關係。由於碳數低的礦物油(<C10)在室溫或更高溫度下易揮發,因此不易在食品中殘留而引起食品汙染,而碳數大的礦物油(>C50)不易被人體消化吸收,所以也不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影響,因此,目前國際上主要關注碳數在C16~C40區間礦物油的安全風險。
針對礦物油的動物毒性評估顯示,飽和烴礦物油毒性主要體現在其具有生物蓄積性,而芳香烴礦物油可能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碳數大於C16的飽和烴礦物油能夠在腸繫膜淋巴結和肝部蓄積,並可形成肉芽腫;而含有芳香烴礦物油可致突變,特別是包含多於三個苯環的多環芳烴類礦物油具有致癌性(如皮膚上皮腫瘤)。因此,相對於飽和烴礦物油,芳香烴礦物油對人群的健康影響更加受到關注。
2012年,國際食品添加劑委員會提出高粘度礦物油的每人每天安全攝入量(ADI)是0-20mg/kg·bw。歐洲食品安全局則認為毒性與礦物油的粘度有關,並設定高粘度礦物油和中粘度礦物油的適宜攝入量(ADI)為12mg/kg·bw。德國聯邦風險評估所2013年完成的礦物油風險評估認為,短鏈烴極易被人體吸收,低粘度的礦物油會在體內累積並對肝臟、心臟瓣膜和淋巴節造成損傷,長期攝入這類被汙染的食物存在值得關注的安全風險。
2018年,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人員以嬰幼兒主要消費食品為研究對象,開展了中國嬰幼兒(0-36個月)食品中礦物油暴露的風險評估,得到品牌忠實人群(0-6個月嬰兒、7-12月 較大嬰兒和13-36個月兒童)高暴露水平(P95)的暴露限值分別為 43.90, 53.97和102.81。0-6個月和7-12月兩個組別的暴露限值均小於100,因此嬰幼童(0-6個月嬰兒和7-12月較大嬰兒)食品中礦物油暴露的健康風險特別值得關注。
礦物油的來源
由於礦物油物質在生物界和環境中廣泛存在,因此,礦物油暴露的來源非常多,既包括天然因素(如含有烴類礦物油的生物體、動植物蠟、細菌等),也來自環境和食品供應鏈的汙染。這些汙染來源主要包括:食品加工過程(精煉食用油加工、穀物加工用脫模劑、拋光劑等)、食品接觸材料(如麻袋、油墨、回收紙、塑料添加劑、粘合劑等)、化妝品、食品加工機械用潤滑油和環境汙染(如輪胎、瀝青殘渣、清洗劑等)。各類來源中,食品和回收食品接觸用紙對烴類礦物油暴露貢獻度最大。歐洲食品安全局 2012年發布的評估報告指出,食品中普遍有檢出飽和烴礦物油,平均含量依次為:麵包>穀物>非巧克力類糕點>植物油>魚類罐頭>油籽>動物油脂。其中最高含量出現在麵包(2800mg/kg)和穀物產品中(2050mg/kg),原因可能來源自麵包和穀物在加工過程中常使用到含有高濃度礦物油的脫模劑和拋光劑。
此外,礦物油也可能從包裝材料中遷移而來。研究表明,含有回收紙纖維的紙和紙板是食品中礦物油汙染的重要來源,回收紙製品所用的紙纖維往往來自舊報紙和舊刊物等用紙,儘管使用前經過化學消解或其它處理,但仍無法完全去除回收紙製品中的油墨、粘合劑等含礦物油的物質或材料。歐洲食品安全局的專家報告指出:幾乎在所有的食物中都有礦物油,只是含量不同。
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廣東)對109種食品包裝紙(烘焙紙、一次性熟食包裝紙袋、外包裝紙盒、方便麵桶、茶葉紙包裝、快餐包裝紙、白卡紙以及和原生紙等)進行模擬遷移實驗結果顯示,81個樣品有檢出飽和烴礦物油,檢出率為74%。對相關食品的監測結果顯示,飽和烴礦物油在大米、麵食、麵粉、奶粉、植物油、罐頭魚、糕點中的含量在8.0mg/kg-25.0mg/kg之間,芳香烴礦物油在麵食、麵粉、奶粉、罐頭魚和糕點中均有檢出,最高值達到15.2mg/kg。
由數據可見,在國內市場,食品以及食品接觸材料中礦物油含量和遷移水平不容忽視,需要引起政府和相關行業的關注,進一步加強數據監測和膳食暴露評價工作,以獲取科學、客觀的中國人群中礦物油暴露量數據,並採取措施來降低人群暴露食品中礦物油水平和安全風險。
礦物油的法規管理
由於對礦物油的分析、毒理和風險評估還不完善,因此,目前國際上針對礦物油的法規還比較缺失,主要關注的地區是歐盟及其成員國。歐盟在塑料法規EU 10/2011中對部分涉及礦物油的塑料用添加劑予以規定。法國、德國和瑞士等國則在國家層面頒布法規,重點管控橡膠製品、油墨和紙製品等食品接觸材料中礦物油的遷移。德國一直積極推動礦物油立法工作,聯邦食品及農業部針對食品接觸用紙中烴類礦物油的第22版修訂草案規定,預期接觸食品的回收紙製品必須要使用功能阻隔層,而且飽和烴礦物油(C16-C35)遷移值應不大於0.5 mg/kg。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中明確提出: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在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水平不應危害人體健康。陸續建立了礦物油的檢測方法標準,如:SN/T 4895-2017《食品接觸材料紙和紙板食品模擬物中礦物油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T37514-2019《動植物油脂 礦物油的檢測》。此外,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用原紙、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廢紙、回收塑料、酚醛樹脂,不得使用工業級石蠟,食品包裝上油墨、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面。
礦物油的風險管理建議
食品中礦物油種類繁多、來源複雜,分析難度高。雖然說近年來食品中礦物油含量不斷下降,但針對礦物油的分析、評估和管控仍然面臨著很大的成本壓力和技術挑戰,要完全杜絕食品中的礦物油汙染依然非常困難。對於控制礦物油遷移和汙染,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強食品安全添加劑知識的普及和科學宣傳,避免食品安全謠言的發生;
2、 加強礦物油中芳香烴類物質毒理學機制的研究,明確其毒理;
3、儘快研發出準確、快速和易操作的礦物油檢測方法,以便監管部門儘早掌握食品中礦物油殘留的情況;
4、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生產加工過程中儘量減少礦物油作為加工助劑的使用;
5、使用功能阻隔層(鋁箔、PET)來阻擋或降低非食品接觸層如油墨、添加劑中礦物油向食品內容物的擴散或遷移,這也是國際上一些行業組織優先推薦的方式;
6、企業建立並運行良好生產規範(GMP),控制好由生產過程中黏髒現象帶來的礦物油汙染。
消費提示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礦物油可以作為加工助劑用於發酵工藝、糖果、薯片和豆製品的加工工藝。歐洲食品安全局專家在針對歐洲居民礦物油攝入狀況的評估報告中指出,純母乳餵養的嬰兒,歐洲嬰兒每天攝入的芳香烴礦物油大約有0.05-0.18mg/kg·bw。德國某公益組織調查報告中提到的「被檢測有芳香礦物油的奶粉」,芳香烴礦物油最高含量是3.0mg/kg——通過奶粉攝入的礦物油含量並不比純母乳餵養的嬰兒攝入的多。所以說「不會引發任何急性疾病症狀」是合理的判斷。其實也可以說:喝奶粉的嬰兒,攝入的礦物油並不比喝母乳攝入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