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陝西省漢中市近日出現一大怪現象:一邊砍伐「瀕危」樹種――樹齡已達35年以上的水杉,一邊花巨資購買、移栽銀杏樹,美化漢中城區道路。漢中市強行將任務攤派到各縣區和相關單位,為完成任務,各縣區和部門只好從外地以每棵4000元以上的價格,大量購買銀杏樹。對此,當地幹群非議甚多。
總有這麼一些決
策,從頭到尾就沒準備讓人看懂。比如漢中市的此次「美化」,以南鄭大道為例,本來已經因路旁整齊而壯觀的水杉被交通部定為「公路標準化美化工程」,漢中市硬要把水杉砍掉種植銀杏,這不是沒事找事嗎?還是在南鄭大道,2008年漢中市為了保護路旁水杉,不惜增加巨資改變道路拓寬設計方案,可兩年後當地政府又將南鄭大道上1000餘棵直徑均在35釐米以上的水杉全部砍伐,這難道不是瞎折騰嗎?漢中市給出的理由是「樹齡老化」,可是誰也不會相信,兩年前還「三千寵愛在一身」的大樹,僅兩年後就集體「廉頗老矣」了。
這樣的決策,過程不透明,理由不過硬,幹部不理解,群眾不支持;完成任務靠攤派,執行單位有怨聲。可是,它居然能夠出臺,並得以施行,這就不得不讓人反思現有決策機制的問題了。筆者以為,之所以不能杜絕「拍腦袋決策」,原因在於有的決策者「腦袋」裡面並沒有「裝著」公眾。
一個健康、成熟的決策機制,一定會要求決策者敬畏權力的授予者,說白了就是領導幹部必須尊重人民群眾。因此,一方面,決策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如一些事項的決策需要經表決通過,甚至需要廣泛徵求民意,乃至需要召開聽證會;另一方面,一旦決策違反程序或者決策出現失誤的情況,要有監督機構及時叫停,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可是,我們的有些決策部門並沒有解決好這些問題。表決或許有,但那是「一言堂」;徵求民意或許有,但那是「走形式」;聽證或許也有,但那是「走過場」。同樣的,監督機構的確存在,但不起真正作用,唯「長官意志」的馬首是瞻;問責更是幾近做給外人看的,通常都是「罰酒三杯」之類,根本傷不到筋骨,也就不會讓決策者放在心上。
有怎樣的決策機制就有怎樣的決策,決策背離民意,根子就在於決策機制還沒有足夠向民意靠攏。倘若決策機制在程序設計上,讓決策過程忽視不了民意;在問責方式上,讓決策錯誤者承受背離民意的實質性重處,那麼,決策者的「腦袋」裡面一定會「裝著」公眾,「拍腦袋決策」自然就會最大限度地減少。